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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折了腿 雇主竟称“无责任”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因雇主不愿赔偿雇员因在为其打工过程中受伤而花去的医疗费用。近日,雇员高某将雇主陈某、汪某告上法庭。

  据原告高某介绍,被告陈某安排其去汪某处搬运木材上车,在搬运过程中,致高某左腿股骨颈骨折,在随后的治疗中,高某花去了相关医疗费用,但是经过一番调解后,被告陈某并没有支付给高某任何医疗费用。随后,在当庭辩称中,被告汪某、陈某以高某的骨折与其没有任何关系为理由,拒绝赔偿任何费用。

  据悉,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陈某与原告高某系雇主与雇员关系,对于高某受伤的损害后果,被告陈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定,被告陈某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总计784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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