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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楼梯拽倒他人致死 赔20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已七旬高龄的毛老太在中日友好医院就医时,摔下台阶撞伤头部死亡。经法院调查,证实毛老太确是被从后面楼梯上冲下来的朱老太拽倒致死。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朱老太赔偿毛老太的爱人和子女死亡赔偿金14.8万余元、丧葬费2.2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朱老太承认事发时她确因脚滑摔倒了,但却否认与毛老太身体发生过接触。朱老太认为,毛老太的死亡与她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

  记者了解到,事发地点属于监控盲区,没有相关的监控录像。事发后,中日友好医院的工作人员询问了现场证人,并留下两位证人的联系方式。开庭时,一名证人亲自出庭作证,一名证人出具了书面证言。证言均证实,事发于今年6月18日。当时毛老太与朱老太均在下台阶。朱老太因脚下踏空,顺势向前跌去,抓住了前面的毛老太,两人同时倒地,毛老太头部一直在流血。朱老太倒地后,坐起来看了一下,又躺下了。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朱老太虽不认可毛老太死亡与其有关,但未提交证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朱老太对毛老太的抓拽行为系造成毛老太倒地致头外伤后死亡的直接原因,毛老太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朱老太应当就受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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