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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是代理律师告了当事人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王先生不满意自己聘请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认为那个律师在替自己打官司时,并没有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因此拒绝支付律师代理费。然而,律师却认为自己已尽到了义务,为了讨回律师费,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王先生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判决王先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这笔律师费。

  王先生在2006年出了一起车祸。为了获得事故赔偿,今年3月,他和苏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这份合同上写明:“该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一名律师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必须认真准备,按时出庭或参加调解;王先生在签订合同后,必须交代理费1000元,结案后按赔偿总额的4%计收代理费。 ”合同对其他事项也作了约定。
    签约后,律师事务所立即指派代理人准备相关起诉材料,代王先生写《起诉状》,并到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此案后,对王先生的伤残等级委托苏州市相关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王先生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要律师委托南京的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在律师事务所指派代理人的说明解释下,王先生打消了要求重新鉴定的念头。后来,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王先生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0多万元,双方再无其它纠葛。被告在履行了付款义务后,王先生却没有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费16000元。律师事务所随即将王先生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王先生支付代理费12000元,剩余4000元再也不肯付了。
    被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后,王先生辩解说,他当初就对案件的伤残等级鉴定不服,请求律师到南京去重新作鉴定,但律师一直劝他不要到南京去鉴定,而且说,到南京去不一定鉴定出来的等级就高;还有,护理费的计算,也是按照最低标准计算,律师当时说,自己的后续治疗费肯定是有的,但在调解的时候,律师却没有提及后续治疗费的问题,所以他认为付给律师代理费12000元应该够了。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律师事务所依约提供了法律服务;王先生现在认为在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等问题上,律师事务所没有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当初在法院组织调解的时候,王先生和自己的代理律师都是亲自到场参加调解全过程的。在代理律师的说明解释下,王先生自愿打消了要求重新鉴定的想法;在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中,被告已经对王先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作了适当的补偿,在此基础上,王先生放弃追索后续治疗费用的权利,并不损害他的合法权利,因此法院对王先生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先生支付律师事务所剩余的代理费4000元。
    专家点评:
    如今老百姓都懂得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当事人一般都会聘请一位律师来替自己打官司。但律师能为自己维权到什么程度,争取到多大的利益,当事人心里总有一个预期。然而,并不是每场官司,律师都能帮当事人实现这个心理预期。
    有时,最终结果和原先预期有一段距离,当事人就会对律师不满意,甚至拒付律师费。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在聘请律师之初,就要对律师的服务权限进行明确约定,还可以根据律师服务的程度,来分层次的支付相应的费用。维权到某一程度,就支付相应的费用。达不到这一程度,就不付这笔费用。
    此外,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当事人最好能主动参与进来,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能鲜明地亮出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如果对律师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或直接纠正。不要打官司时不说,等官司打完了,才去找律师“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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