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 > 民事诉讼答辩失权 >
 答辩失权制度概述
www.110.com 2010-07-27 17:14

  答辩失权制度概述

  “民事诉讼之理想所在,应是在求裁判正当、公平、迅速和诉讼之经济”。[3]而民事诉讼失权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本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某种原因或事由的发生而丧失。主要有答辩权的丧失即答辩失权、上诉权和申诉权的丧失、管辖异议权的丧失、证据提出权的丧失即证据失权,民事诉讼失权制度的建立,恰好满足了裁判正当、公平、迅速和诉讼之经济之要求。

  (一)答辩失权制度的意义

  1.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程序的公正

  程序公正是指审判者在审判过程中主观上对各冲突主体一视同仁,对各种审判要素合理分配,客观上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和精神办案。程序公正是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之一,答辩失权制度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中的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争讼的解决,是当事人双方一场法律的公平对抗。公平对抗要求权利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则意味着作为对抗双方的原、被告在攻击防御手段上应具有对等性。原告通过起诉发起攻击,因起诉条件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则原告的攻击力量、防御重点、防御手段和防御目的在起诉状副本被送达给被告时已向其暴露无遗;而被告若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辩状进行答辩,则其防御力量、防御方法、防御重点等处于隐蔽状态,一个在明处,一个在暗处,显然无平等之意。答辩失权制度要求被告必须在法定答辩期间对原告的起诉予以答辩,提出攻击防御方法,及相应的事实、依据、证据材料等,这无疑使原告了解被告答辩的内容,便于原告在庭审前对被告的防御方法作适当准备。双方在审前均了解对方的攻击防御方法,体现出双方诉讼权利的平等。

  2.答辩失权制度也是民事诉讼价值效益的追求目标

  诉讼效率是指诉讼进行的快慢程度,解决纠纷数量的多少,以及诉讼过程中人们对各种资源的利用和节省程度。从理论上说,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地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诉讼资源。诉讼效率也是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之一,其追求的是在保证诉讼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或节约当事人和国家等的诉讼成本,即节约国家或法院、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等进行民事诉讼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答辩失权制度要求被告必须在庭审前的法定答辩期间内提出答辩状,否则将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如此,法院可及时确定双方争执的焦点,各方当事人可进行庭审前的准备。也可防止被告在诉讼中的突袭,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