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在美国也不例外。与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不同,美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担。在养老方面,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养老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使就业者退休后能够“老有所养”。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把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社保税)上交给政府,用于发放给已退休者、残疾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在职者退休之后便可以从社会保障制度中享有相应的福利。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美国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社会养老机制。据美国社会保障署提供的资料,美国目前约有1.63亿在职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占全国所有在职人员的96%。有单位的在职者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社保税和医疗保障税(医保税)上交国库,单位另为其缴纳相应比例的社保税和医保税。自谋职业者(或称个体户)应缴纳的社保税和医保税占其收入的比例是有单位者的两倍。
在职人员退休后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视其工作时间长短、缴纳社保税数额以及退休年龄而定。按照规定,任何人只要累计工作满10年、缴纳了总共40个“季点”(每工作3个月算一个“季点”)的社保税,退休时就有资格享受社保福利,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额将适当扣减。大多数残疾人只需在10年内缴纳20个“季点”的社保税,即有资格享受社保福利,但年轻时就为残疾人士者需缴纳社保税的“季点”可少于20个。
此外,根据物价上涨因素以及居住地区不同,社会保障署还为老人、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提供额外社保福利。这一部分的经费来源不是社保税,而是由政府从其他渠道筹集。
社会保障署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美国估计有近5000万人领取社保福利,总额约达6020亿美元,是联邦政府最大的支出项目之一。数据还显示,2006年,65岁以上的美国老人中有90%的人领取社保福利,社保福利占他们全部收入的41%。
不过,美国社会保障署也提醒人们,社保福利是为退休者、残疾人士或在职者过世后的家属提供的最基本生活保障,是他们其他收入(如储蓄或投资收入等)的一种补充,不是也不应成为他们的唯一收入来源。
- 上一篇:社会保障法概述
- 下一篇:社会保障法法理思想探析
相关文章
- ·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的听证制度
- ·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的听证制度
- ·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的听证制度
-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与出路
- ·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 ·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研究
- ·二元经济结构下的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透视
-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反思
-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考
- ·解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严峻形势
- ·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全球化
- ·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 ·从“农民工退保”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 ·当前世界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我国的改革方向
- ·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下农民工的尴尬
- ·论产业升级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 ·论社会保障预算法律制度的创新
- ·论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