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到庭质证 欠条如何认定(3)
www.110.com 2010-07-28 13:58
(六)应当对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的被告予以特别救济。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欠条作出还款判决后,被告以欠条不是自己书写为由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假如欠条确实不是被告书写,二审法院或再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被告是经直接送达开庭传票不到庭的,二审和再审对被告请求不应当支持,这是对被告在一审或原审中消极举证行为所导致法律后果严肃性的维持。如果被告是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的,二审和再审应当支持被告的请求,因为被告在一审或原审中未到庭进行证据活动,并不是消极对待自己的权利,而是不知情,因而对一审或原审基于程序赋予其实体上的不利益是无辜的,不予以救济不合情理。一审或原审支持原告主张,既是对程序价值的尊重,也是出于维护原告的利益,而二审或再审支持被告的请求,则体现了对实体公正的追求,同时也是对被告利益的维护,这是一种平衡,对原告,对被告,都体现了公平。
比较本案两种处理意见,第二种意见更妥当。
- 上一篇:缺席判决
- 下一篇:离婚开庭男方不到怎么办
相关文章
- ·销毁自己出具的欠条后赖账如何认定
- ·被告缺席未到庭的证据认定问题
- ·对被告人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如何认定
- ·对被告人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如何认定
- ·婚姻无效案件的原、被告均不到庭如何办
- ·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
- ·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 ·这份婚前保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 ·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
- ·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房产
-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重婚罪?
-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 ·如何认定离婚夫妻债务分割?
-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
- ·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如何认定与处理
- ·本案婚前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如何认定
最新文章
- · 被告缺席未到庭的证据认定问题
- · 被告不到庭时
- · 缺席审判实务问题研究
- · 缺席判决
- · 被告不到庭质证 欠条如何认定
- · 离婚开庭男方不到怎么办
- · 离婚时被告没到
- · 一方不到庭离婚如何断
- · 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及对策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