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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容忽视
www.110.com 2010-07-05 16:25

  为了保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都在所辖地区开展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政府强力推动办证的决心很大。

  河南在这方面的力度很大,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推进发证工作。截至2004年8月,全省城镇住房用地已发证180万本,除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而无法确权登记发证的外,城镇住房用地发证基本完成,但仍有极少部分城镇居民没有办理。为此,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城镇居民:要及时给自己的住房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00%的房权为何保不住自己的房?

 

  提起自己的房子,年近60岁的郑州市民老赵就忍不住老泪纵横。

  10年前,老赵用一生的积蓄,花20万元在郑州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并及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不久,老赵一家带着喜悦的心情搬进新居,长期受住房紧张困扰的老赵心想,从此可以在新居里安度余生了。

  时隔几年,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将老赵所居住的商品楼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乙公司取得了该幢商品住宅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10月,乙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拆除这幢商品住宅楼开发其他项目。

  眼看就要失去安身的地方,老赵不愿意了,多次找乙公司交涉。但乙公司说自己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坚持要拆除。

  自己对房子拥有100%的产权,难道房子还不属于自己吗?面对老赵的疑问,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不无遗憾地向他解释:"你的房子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办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乙公司拥有拆除该幢住宅楼的权力。"

  听到这话,老赵惊呆了。后来,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老赵虽然得到一定的补偿,但仍损失不小。10月15日,面对记者的采访,老赵真诚地说:"希望大家能从我的经历中得到教训,赶紧给自己的房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状: 居民办证意识淡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居民办证意识淡薄。

  "什么?买房子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前不久,记者在郑州市东风路上的一家小区采访,李女士对此问题一脸惊奇。据她讲,她居住的小区里,许多居民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在另外一个高档小区,秦先生也对此疑惑不解:"我买的房子有100%的房权,还要办吗?"

  同样,在丰庆路省会高校教师生活园区内居住多年的王先生,根本就不知道还要给自己的房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事,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没有人告诉他。听到记者的解释,他才恍然大悟。

  指点 : 哪些房子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讲,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须知:如何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疑问:楼上住户如何确定自己的用地面积

  "我住在7楼,怎样知道我应该占多少土地面积呢?"郑州市民刘芹花提出的问题,代表了不少人的疑问。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楼房的住户,楼下整块宗地作为共有宗地,每户所分摊面积等于宗地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乘以户建筑面积。对于封闭式小区、有明显界线的住宅小区,按住宅小区形成的封闭界线进行土地面积分摊。对于开放式小区、难以确定明确界线的住宅小区,按楼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积外延1米至1.5米进行分摊。

  费用: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如何收费

  按国家规定,办理居民住房"土地使用证"不以收费为目的,主要是保护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收费标准不超过33元。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

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适当增加费用。如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居民可以拒绝,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提醒 :小心房地产开发商设的陷阱

  来自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情况显示,由于居民没有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在现实中,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已进行房改的单位,只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房产证书,土地权利却没有转移给住房产权人。一些单位为某些利益,又拿着土地证书与其他单位搞联营联建,并要拆除现有的房屋,住房产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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