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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www.110.com 2010-07-31 14:52

  自市国税局与我委以甬国税发〔2006〕160号文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及《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发改开放〔2006〕463号)后,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五区一岛经济发展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初步理顺了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的工作程序和内容。但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各地对该政策的执行还不到位,项目确认书的申报和办理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确认书的出具范围问题。根据国税发〔2006〕111号文件规定,项目确认书的具体出具范围包括以下三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三)中外合作开采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项目。

  二、关于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申报和办理问题。根据前阶段退税确认办理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就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申报和办理规定如下:

  (一)为方便企业申请,凡申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的企业应按附件1的要求填写《要求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一式两份,该申请表在我委网站//www.nbdpc.gov.cn/homepage/main_017.php?theme=2下载)并提供所需附件,不再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二)附件要求

  1、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含“五区一岛”经济发展局,下同)经合法程序出具的新建或外方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扩大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七份;

  3、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外经贸部门对企业合同及章程的批复件(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6、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属于增资项目的须提供原增资前项目批复件(复印件);

  8、属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资项目,需提供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

  9、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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