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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www.110.com 2010-07-31 14:52

  一、办理程序:

  办理项目确认书应在项目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之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确认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连同有关审核材料(经项目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确认初审)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确认。

  二、办理条件及要求:

  1、项目核准文件内容是项目确认书出具的依据,要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明确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购置设备总额(包括进口设备用汇额和购买国产设备总额)、项目执行年限(建设起止年限)等;同时还需要注明该项目适用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具体条目。

  2、对增资项目的核准,应明确每次增资的总额及按比例增加的注册资本。增资项目核准后,项目业主应到外资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办理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手续。

  3、项目申请报告是办理项目确认书的主要审核材料,原则上由项目业主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单位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应与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一致,申请报告要能真实反映企业概况、项目建设情况、生产流程和最终产品以及采购国产设备数量和价值,各数据之间要衔接清楚。

  4、购置国产设备总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项目和需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研究机构编写。

  5、设备清单的填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格式见附表)的内容要求进行填报,设备清单上的项目单位应与签章的项目单位名称一致;设备清单中的所填报的采购国产设备名称、规模型号、台(套)数、单价、金额、供货商、合同号(无合同号时,须填写“无”)须逐项填写,要与采购国产设备时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所填写的内容相一致(设备清单格式可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fjdpc.gov.cn/下载)。

  6、外商投资项目中既有鼓励类又有非鼓励类建设内容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清单应只包含鼓励类建设内容的设备,非鼓励类建设内容的设备不得列入。

  7、设备清单原则上与项目确认书同时出具,对于项目建设时间长、采购设备规模大、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无法确定全部设备型号规格及价格的项目,采用一次出具项目确认书,分批确认设备清单的方式,其中第一批设备清单须随项目确认书同时办理。对采取分批办理设备清单确认的项目,须在每批设备清单后加注本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总额、本批次采购国产设备金额、尚余采购国产设备额度的文字说明(标注在表格最后一页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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