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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申请退税业务指南
www.110.com 2010-07-30 14:18

  (一)申请

  1、外商投资企业持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登记备案手续报告,到所属县(市、区)办税服务厅窗口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一式三份,办税服务厅窗口对领取的手册做好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据实填写好登记手册后,持登记手册一式三份和下列装订成册的资料,向所属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相关手续。

  (1)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进口设备清单(有进口设备时提供);

  (4)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有实物投资时提供);

  (5)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

  (二)受理

  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对手续齐全的资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交付企业。1日内并将受理的资料交主管出口退税审核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对原领取手册登记做销号处理;对资料不齐的,指出所缺资料,将资料退回企业。

  (三)审核

  1、县(市、区)国税局主管出口退税审核管理部门3日内初审人员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按照文件规定审核其投资项目是否属于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范围,审定投资总额和退税投资总额等项目。对经审核后符合国产设备退税范围的,在登记手册上签署其符合设备退税范围的具体条款和项目。

  2、县(市、区)国税局主管出口退税审核管理部门复审人员2日内对初审人员审核的情况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是否属于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范围、投资总额和退税投资总额等项目,复审后签署明确意见。

  (四)审批

  县(市、区)国税局主管局长对登记手册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五)资料传递与存档

  初审人员将主管局长已审批的登记手册加盖局印后交办税服务厅窗口二份,办理交接手续;留存一份,并做好登记手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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