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外商投资知识 > 外国公司境内再投资 >
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www.110.com 2010-07-31 15:02

  虽然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都有投资功能

  貌似相同,但实际上二者有很大的差别。

  (1)投资目的不同

  投资性公司也称伞型公司和控股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

  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

  司。设立投资性公司目的是吸引大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允许跨

  国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并赋予投资性公司一些特殊的政

  策,这就为跨国公司在华从事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而外商投资

  企业再投资只是单纯地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功能。

  (2)资金用途不同

  投资性公司所投资新建的企业中,其所拥有的股份资金来

  源,还是直接来自于境外,或者是在中国投资取得的利润,是直

  接用于投资行为。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资金来源虽然也是企

  业的股本,但并不是专门用于投资,而是用于企业的本身的生产

  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形式不同

  投资性公司本身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性公司的功能主要

  是从事投资业务,适当为所投资企业做一些服务业务,但本身没

  有生产厂房、车间,不进行具体的工业生产,也不能进行房地产

  买卖。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本身就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企业。

  (4)投资者的资格要求不同

  投资性公司对外国投资者的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外国投资者

  必须是资信良好,拥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大公司,申请设立投资性

  公司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

  业的外国投资者没有这种要求,只要有投资能力即可。

  (5)投资权利不同

  投资性公司无投资总额的要求,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

  于3000万美元,投资性公司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其贷款额可以

  达到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4倍。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其所累计

  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

  (6)对所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不同

  投资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出资必须以现金。而外商投资企

  业再投资的出资形式则没什么限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只要是企业资产就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