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外商投资知识 > 外商投资中国分公司 >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www.110.com 2010-07-31 15:05

  登记时限:(设立)

  自申请登记注册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登记时限:(变更)

  自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登记时限:(注销)

  自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不予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

  登记条件:(设立)

  确立状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条件:(变更)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登记条件:(注销)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提交材料目录:

  设立登记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5)、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