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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民族服饰品牌需过三关(3)
www.110.com 2010-08-02 14:31

  主持人:对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新出台的反垄断法有哪些相应规定﹖

  刘春泉:根据反垄断法第27条的规定,审查应考虑以下几大大因素:其一是并购双方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而关键词“相关市场”目前尚无具体的官方解释,审查者对此或宽或狭的解释有可能直接决定判断结果。“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是考虑的第二大因素。第三、四、五分别是“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而除了上述所列的硬条款以外,反垄断法还留有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的空间。

  反垄断审查主要由商务部主导,根据反垄断法第25条规定,商务部收到申报材料后,有一个30天的初步审查期,如果认为对竞争没有影响,可以不予进一步审查,反之,则应进入下一阶段,即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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