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不同于此前停留于部分业务条线的合作,这次建立的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是三省市工商局第一次为推动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而开展的全面合作,是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的“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
联席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会议。其宗旨是服务于本地区广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促进本地区形成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是在本地区建立和实行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促进本地区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会议的工作成果体现为共同政策,包括对外联合发布共同文件,对内联名签署会议备忘录。
作为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第一会议的成果之一,当天,三地工商局联合发布了“长三角工商一号、二号文件”,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两项举措。《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的推出和实施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新《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凡是“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资。允许股权出资正是遵循着这一法治发展的大方向和总趋势寻求制度突破,填补了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空白。
允许股权出资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做大做强。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的实施,将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苏浙沪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长三角地区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消除三省市工商局在外资准入方面的政策差异,有利于打造长三角地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建立三省市统一、开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竞争机制。
已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某一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如需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只需凭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利于营造长三角地区畅通无阻的投资环境。
于此,苏浙沪工商系统营造全国首个区域一体化市场的新一轮实践,从2007年12月起拉开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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