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对吸引外资的影响,过渡期肯定要给的,"德勤税务合伙人张宝云分析说,但法律中不可能规定得很细,也只是给外商一个“定心丸”,怎么实施还要看具体的细则。”
海外避税遭反制
草案还对应纳税的收入等方面作了规定。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被列为不征税收入,而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则列入免税收入。
草案明确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在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都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要对其在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则只需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至于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则视同境外注册。
在征税方式上,草案取消了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独立经济核算”的标准,纳税人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也就是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汇总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这和现行政策对外资企业由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的做法一致,也符合国际上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普遍做法。
在维尔京群岛等避税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把境内“口袋”里的钱转移到境外“口袋”,这种眼下国内民营企业中颇为流行的避税计策,在两税合并后将受到反制。这次的新税法草案增加了多项反避税手段,对这种境内企业、个人拥有或控制的、设在境外低税地区的企业,草案规定,如果这些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分配不合理,那么利润中归我国居民企业的部分,将计入它的当期收入,防止有人利用国际避税港将收入外移。
据消息人士透露,一旦新法草案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还要制定一个关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这个将和新法同时实施的条例,将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比如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对“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等等。
此外,由于外资企业过渡期涉及的情况非常复杂,政策性也很强,国务院将会为此专门出台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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