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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用地政策的对话(2)
www.110.com 2010-08-02 13:34

  步明确:不再区分使用者身份,凡符合本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均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土地使用者已经享受相同的土地利用政策。

  外商用地的六种方式和途径

  记者: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有哪些方式和途径?

  岳: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和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是出让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期内,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二是租赁方式(包括缴纳场地使用费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出租年期内,使用者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场地使用费),使用者在完成开发建设后,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承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抵押。

  三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1)国家可以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作为出资额或折为一定的股份,与外商合资兴办企业,土地使用权由合资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2)中方企业经批准,可将其原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资、合作企业。其中,中方企业的土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中方企业应取得出让土地使用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开发建设投资;原土地使用权为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应由中方企业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或按规定交纳场地使用费。

  四是行政划拨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凡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生产及配套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样可以划拨方式提供。

  五是外商投资企业需要使用的土地,还可依照有关规定以转让方式从其他出让土地使用者手中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土地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六是除可以使用国有土地外,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共同举办企业,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

  调整与WTO原则相悖的政策

  记者: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土地利用政策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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