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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再投资流程及条件(2)
www.110.com 2010-07-31 17:37

  3、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

  5、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由投资者签名盖章的被投资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及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

  (3)公司注册资本

  (4)投资者的名称及姓名

  (5)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6)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投资者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8、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报送下列备案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备案表;

  2、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

  3、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同意设立被投资公司的批复。

  四、审批原则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所投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的,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需经外经贸部门审核。

  2、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3、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

  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5、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6、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五、法律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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