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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须知
www.110.com 2010-07-31 16:12

  公司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 (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__日在中国 签订了合作经营 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同,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企业的名称: 。

  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 。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乙方: 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注:合作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

  第四条 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作企业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作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 。

  第七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

  第八条 合作企业的生产规模: 。

  投资、合作条件

  第九条 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条 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投资及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乙方投资及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明投资方式、数额、合作条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 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 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付)

  (注:合作方可自行约定出资和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合作方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后,经合作企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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