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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章程
www.110.com 2010-07-31 16:12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于二00 年 月 日在中国安徽合肥签订设立合作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合同,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1.2条:合营各方

  甲方:

  地址:

  注册地: 电话: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乙方:

  地址:

  注册地: 电话: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1、3条:合营各方在中国安徽合肥所设合作企业名称为: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 。本企业为具有经济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企业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济范围

  第2.1条:本企业的宗旨: 。

  第2.2条:本企业经营范围: 。

  第2.3条:本企业的合营期限为 年,从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3.1条:本企业的投资总额为 ,注册资本为 。其中甲方以 作为合作条件,乙方以 作为合作条件。甲乙双方分别按 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第3.2条:合营各方的出资形式(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

  乙方:

  第3.3条: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应按合营合同第5.1条规定的期限缴付,合营各方履行合作条件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本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3.4条:合营期内,本企业无特殊情况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第3.5条: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时,合营他方有权优先作为受让方。

  第3.6条: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其合作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四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第4.1条:本企业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一切成本费用,按规定缴纳税款。从纯利润中提取经董事会确定比例的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双方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按本章程第3.1条协商认可的比例执行。

  第4.2条:本企业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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