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立法应规定的事项
www.110.com 2010-07-31 17:00
作为“母法”为“子法”立法应规定的事项
为避免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先有子法后有母法的不正常情况,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母法应为子法立法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如:
A.各行各业信息网络安全规定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有必要报经国务院审批;
B.有关信息网络系统设施安全的法规由国务院发布;
C.有关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内容安全的规定由国务院发布;
D.有关信息网络保密的规定由保密局制定,国务院发布;
E.信息网络涉及卫星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并发布;
F.信息网络涉及互联网或涉外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
G.以上法规、规章的起草、补充、修改、审议、公布程序由国务院公布。
关于基本法的实施条例,究竟制定一部包罗一切的详细的实施条例好还是分别制定法规规章?这决定着基本法的实施速度与效率。前一种方式的最大缺点是因涉及面太广,容易拖延出台时间,影响母法的及早有效实施。分别制定可能更加有效。
H.对地方性立法的限制。安全立法必须统一,地方立法应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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