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所有权人的法律保护
www.110.com 2010-08-02 10:55
域名所有权人的法律保护
作为域名经济主体中最大的群体,域名所有权人的利益保护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又是被长期忽视的。
1、民法保护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司法救济。
2、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前文已论述了域名的知识产权性,域名作为一类新兴的知识产权,适用知识产权法一般原则。域名是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域名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它以注册而产生,以续展(按期办理继续注册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而延续,以不续展而消灭(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可依"先到先有"原则享有之)。
须特别说明的是,域名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而具有全球性,一般可依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处理涉及域外的相关法律争议。
- 上一篇:域名的法律定位
- 下一篇:域名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最新文章
- · 域名与商号、企业名称等的关系
- · 域名抢注及其规制
- · 域名抢注及其规制
- · 域名的国际、国内保护措施
- · 域名的国内保护
- · 域名的作用
- · 域名的抢注问题
- · 域名的法律性质
- · 域名注册行为的合法性
- · 通用顶级域名管理操作最终方案
推荐文章
- · 域名的法律属性
- · 限制商标权滥用的法律
- · 域名的结构及其主要类型
- ·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
- · 域名交易日见繁荣
- · 域名经济学浅析
- · 域名权威机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