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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顶级域名管理操作最终方案
www.110.com 2010-08-02 10:55

  通用顶级域管理操作最终方案

  1996年11月,由因特网协会(ISOC)、因特网分址当局(IANA)、因特网结构委员会(IAB)、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商标协会(INT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6个国际组织共同发起成立了一个国际特别委员会(IAHC),其任务是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管理因特网的顶级域名(TLD)。IAHC将顶级域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国家域名;第二类为国际域名,即INT,代表各种国际组织;第三类为通用域名(gTLD)。此外,作为历史遗留问题,EDU、MIL和GOV属于特殊域名,仍然沿用。

  为了缓解用户不断增加带来的压力以及域名抢注问题,引进域名竞争机制,淡化原有的垄断,IAHC于1997年2月4日发布了《通用顶级域管理操作最终方案》,在原有的3个通用顶级域名COM、ORG和NET的基础上,又增加了7个新的通用顶级域名,即FIRM(企业、公司)、STORE(销售货物的企业)、NOM(个体或个人)、WEB(与WWW有关的单位)、REC(娱乐机构)、INFO(信息服务机构)和ARTS(文艺机构)。并将增设28个域名注册登记处,均匀分在世界各地区。

  鉴于目前没有国际通用的商标法律,所以有关商标和域名的争议找不到一个各方均可接受的组织来裁决,加之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在分配域名时很难预测域名与各国商标法的冲突,IAHC制定了几项对策,以求减少争议。其中包括:

  (1)在通用顶级域名(gTLD)下面申请二级域名时,必须提供有关申请者的详尽资料以及选择域名的想法意图,以备发生纠纷时使用。申请表格必须要有签名,电子形式的申请表要有有效的数字签名。

  (2)年检制度。为防止(占用域名后)敲诈勒索和减少域名浪费,二级域名每年必须续签一次,发 现空占的域名将予以取消。

  (3)60天的公开公布期。所有的gITD登记处在将一个二级域名分配给申请者之前,应当将申请表公开公布60天,以利于有可能发生冲突的商标拥有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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