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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抵押贷款实践中风险规避
www.110.com 2010-07-10 12:28

  导言:“十一五”时期,我国开始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从国家层面上确定主要污染物的减排量,然后逐级分配直至最终下达给企业,这就从制度上明确了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为排污权交易的推广创造了前提条件。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力促进了污染控制办法由过去的“排污收费”事后控制机制向“总量控制”事先控制机制转变,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之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购买排污权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次,企业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必然要改进生产工艺、建设节能减排设施,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不明显,部分企业流动资金更加紧张,融资困难。如何兼顾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如何使购买的排污权能够成为融资工具?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9月28日,嘉兴银行率先推出了“排污权抵押贷款”这一金融创新产品,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贷款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银行新业务的开办,不仅要有市场、受欢迎,同时也应该重视风险规避措施,对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采取了以下风险规避措施:严格客户准入条件;建立抵押物流通机制,保证变现可靠;确定适当的排污权抵押折率,抵御价格风险;兼顾企业经营、减少社会影响。嘉兴银行推出的这一新型贷款业务,丰富了金融产品,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是对金融如何为环保更好服务的一种创新性探索,实现了多方共赢:一是有利于政府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深化,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二是有利于企业增加融资渠道,缓解担保难问题。三是有利于促进银行绿色信贷投放,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嘉兴银行近年来遵照国家关于发展绿色信贷要求,一方面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成功探索进一步打开了嘉兴银行的创新思路,嘉兴银行计划试点运作成熟后,在全行范围内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并根据嘉兴环保部门排污权交易品种的增加而将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权纳入贷款业务范围,在还款方式上可推出排污权按揭贷款(整贷零偿),拓展绿色信贷的领域和多种实现形式。

  嘉兴银行在排污权抵押贷款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这是排污权交易机制与绿色信贷机制相结合的新生事物,它有良好的发展前途,但还不完善,有待于业内专家、实务工作者的共同探索。择其要者,有以下四个深层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一,排污权担保到底是抵押还是质押,在我们的探索过程中存在着不同认识和观点,这种特殊物权的界线并不典型和明显,增加了界定的难度。嘉兴银行目前将其界定为抵押据于以下两项考虑:一是没有移转占有,类似于土地使用权抵押。二是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可办理抵押。因此嘉兴银行目前认定排污权使用“抵押”方式。

  第二,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实践探索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排污权能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适用面有多大?排污权变现途径如何?这些基础问题应该逐步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和体现,只有把排污权抵押贷款在相关法律、法规上得到认可,才能在更广泛的空间上得以推广,并受法律保护。

  第三,保持环保政策的连续性和递进性,是银企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国策,排污权交易成为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当排污权成为抵押物之后,它具备了财产的属性。经济和环保的共赢发展,要求社会保持环保政策的连续性和递进性,这样,排污权市场才能不断完善和兴旺,银企双方就能长期保持稳定、和谐的合作。

  第四,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每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包括排污权抵押在内的绿色信贷机制的推广和提升也离不开公众的支持。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加强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方面的宣传力度和引导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鼓励各行各业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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