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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家庭名下汽车以登记为准
www.110.com 2010-07-10 12:28

  导言: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委获悉,对于申请家庭名下汽车为单位所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记者了解到,依据《物权法》规定,物权变更必须遵循物权公示的一般原则才能发生效力,申请人名下汽车只有登记后方可判定汽车所有权的归属。申请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判定汽车所有权归属的依据。

  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每季度更新

  按规定,北京申请保障房,住房面积、家庭年收入、家庭总资产等方面有一定的门槛,而家庭总资产中就包括家庭成员拥有房屋的净值。之前保障房申请家庭,保障房申请家庭的住房价值,是按照市地税部门发布的同地段已购公房再上市最低计税基准价格确定。而今年4月起,申请家庭拥有的房产资产净值,不再根据北京市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而是按照市住建委定期发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确定。如果申请家庭对房产净值有异议,可委托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月1日后申请保障房家庭按照此规定执行,5月1日之前已由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受理的申请,家庭的房产净值确定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是由市住建委相关部门,按照最新的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综合评估确定的,而且将每季度更新一次。

  该负责人表示,以往执行的标准是多年前制定的,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是由市住建委相关部门,按照最新的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综合评估确定的,而且将每季度更新一次。“新的标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从而也更能反映出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房的标准。这也将使保障房更加公平、公正。”该负责人表示。

  住保办严格核实家庭共有产权

  针对申请家庭名下共有产权未填写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据相关人员介绍,按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申请人申请时不了解住保政策,未申报共有住房面积,但不超过申请标准的问题,住保部门将严格核实,并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依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保障房申请家庭名下汽车以登记为准

  对于申请家庭名下汽车为单位所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记者了解到,依据《物权法》规定,物权变更必须遵循物权公示的一般原则才能发生效力,申请人名下汽车只有登记后方可判定汽车所有权的归属。申请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判定汽车所有权归属的依据。

  促进项目尽早确定建设单位

  据了解,除上述的相关政策明确后,今年本市将实现新开工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3.4万套,竣工交用4.6万套的建设目标。为尽快促成项目落地,市住建委积极与国土、规划等部门研究协商,力争在土地入市前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销售基准价格及回购价格、开竣工时间,促进项目尽早确定建设单位,及时落地。积极引导鼓励融资能力强,设计、施工水平高的企业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推行试点工程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等建设模式。

  加快办理前期手续

  为使项目尽快开工,相关部门将定期召开政策性住房工作协调会,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定期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及时了解项目前期手续申报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研究解决手续办理的难点问题,指定专人跟踪项目进展,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同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指导建设单位编制拆迁实施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落实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协调专业公司拆除改移管线,解决难点问题加快拆迁进度,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

  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监管,防止工程纠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工程施工、监理等发包承包活动,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法挂靠、以包代管行为,杜绝阴阳合同。开展施工合同履约动态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防止工程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出现质量问题工地将曝光

  记者还了解到,为保障政策性住房的施工质量,市住建委近期对在施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工地进行检查,对查实的违规项目将在全市曝光。同时,各在施工项目要落实工地开放日活动、第三方抽样检测、业主预验房制度;采用限期整改、立案处罚、对企业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确保政策性住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将建设单位公开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其参与住宅项目建设。此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理第三方管理,推行与建设单位联合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监督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同时强化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能作用。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理,指导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和验收制度,禁止和限制使用淘汰的落后建材产品。

  相关部门随机抽查开工项目

  除定期进行检查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本区政策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及安全、分配和销售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时纠正查处发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定期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把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北京市2010年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情况,按照目标责任内容,对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监察,并适时提请市政府派出专项督查组,推动任务落实。

  常营即将入住的保障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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