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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商行万亩抵债地去向待解
www.110.com 2010-07-10 12:28

  导言:“坐拥”上万亩土地的北京农商行没能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却连续两年遭遇年报被审计方出具“保留意见”的尴尬。

  6月30日,北京农商行公布的2009年年报,再次被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方指出,抵债资产期末余额中约有20.47亿元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接近该行的权威人士透露,该资产绝大部分是按照目前法律无法过户的农村集体土地,总量达1万亩左右,大部分为当年乡镇企业抵押给北京市各区县农信社的。

  北京农商行既不能将土地处置变现,长期留在手上经营又面临和《商业银行法》的冲突。实际上,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普遍存在“资产不实”问题,无法处置变现的集体土地正是最大的“水分”之一。

  “这一问题应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央行、银监会等部门的高度关注。”央行研究局一位人士7月1日对本报表示,问题的解决需要地方政府施以援手,长远看,需要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法化。

  房产土地抵债资产36亿元

  尽管2009年年报再次被审计方出具“保留意见”,但年报数据显示,北京农商行在“做实资产”上有所改观。

  途径之一是补提坏账准备。如原海淀农信社在海淀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存款1.62亿元,而该基金会已解散,2009年北京农商行全额计提了1.62亿元的减值准备。

  途径之二是加大诉讼回收投资款的力度。2008年年报中审计方的保留意见之一为:“原朝阳区等区县农信社存放在相关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的国债投资合计约6.38亿元,可能发生的损失尚未确定。”2009年年报显示,北京农商行已通过诉讼收回部分款项,并补提了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但由于诉讼力度加大,诉讼款项及费用由2008年末的3914万元猛增到2009年末的近5.1亿元。其中,一年以内的诉讼款项及费用占比92.9%。

  但这些都非主要问题,北京农商行人士说,真正的难题是集体土地的处置变现。

  2009年年报显示,待处理抵债资产总量为37.02亿元,其中房产及土地占绝大部分,高达35.97亿元。虽然年报未对土地及房产的产权性质(集体还是国有)分类,但北京市高院有关人士曾向本报透露,北京农商行手上的集体土地高达1万亩左右。这一数字得到北京农商行多位内部人士的证实。

  万亩土地多为当年的乡镇企业抵押给北京市各区县农信社的,后来乡镇企业大量倒闭,而北京市各区县农信社统一重组为北京农商行。

  “贷款时,我们实际上清楚这种抵押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当时需要扶持乡镇企业,我们认为政府可能要兜底,而且有抵押总比没抵押好,就接受了。”一位北京农商行的老员工回忆。

  北京农商行无法实现集体土地的产权过户,目前将部分土地转租出去,收取微薄的租金收益。有人建议北京农商行就经营这部分土地,“土地都在北京郊区,组织一个专门的团队去种菜,每年也能收回很大部分现金”。但银行“种地”与《商业银行法》有冲突,后者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不包括经营实业资产,更不包括经营土地。

  置换还是抵押?

  北京农商行2005年组建时就应该发现集体土地的问题,但这一问题直到2009年5月才暴露出来。“为了快速完成农商行的组建,很多问题被暂时掩盖了。”前述北京农商行老员工表示。

  这种做法具有一定普遍性。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过程中,为了快速完成改制,一些管理层“捂盖子”,直到再也“捂不住”,问题爆发。

  “北京农商行的历史问题暴露出来了,是好事。”前述老员工认为,在原行长金维虹涉嫌骗贷案件被停职后,2009年9月,工行北京分行前副行长王金山空降北京农商行出任行长。北京农商行在内控及经营思路上都有了极大的改进。

  市场不宜放大历史遗留问题对北京农商行的影响,“但年报老是被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是个事。”他建议,北京市政府应该施以援手,一方面因为北京市各区县政府对该行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难咎其责,且该行前几大股东均为北京市的国资公司。

  事实上,北京市政府相关领导对此已经有过表态。2月9日,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到北京农商行调研时说,“要帮助农商行化解历史包袱,请金融局协调政法委、法院搞一个专项清理行动,妥善解决关于司法机关涉及农商行的(不良资产)案件。”

  但是抵债土地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北京市区县政府拿出部分真金实银。思路之一就是,区县政府出钱征地,划拨国有土地给北京农商行置换集体土地。北京农商行内部人士表示,此项工作目前还没有大规模开展,亟须市政府协调、推动。

  更长远的希望是,国家推动农村产权改革,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目前,央行正在推动此事。

  5月27日,央行和最高院联合召开的“《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座谈会上,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建议,允许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银行,以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具体的途径是在将于2012年上半年出台的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中,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前述央行研究局人士表示,这对于全国农信社(农商行)将是巨大利好。届时,北京农商行的上万亩土地将能实现产权过户,并能处置变现,巨大的包袱将变为大金山。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事关社会稳定,更多的业界人士认为需要修改《物权法》、《担保法》才能实现。

  现行《物权法》及《担保法》都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最高院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有关法规及司法解释也规定,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是抵偿债务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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