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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无关尊重物权有关政府责任
www.110.com 2010-07-10 12:28

  导言:位于北京三四环之间的曙光西路上,几间破旧的平房强硬地占据着马路整整三年,因房屋未拆新修的市政干道,在此处被迫瘦身。一条双向八车道的马路在这里只剩下两条车道,而这片房屋就像一个孤岛,矗立在十字路口。(央视网7月1日)

  难道这真如有的网民所说:“在北京就是不一样,毕竟是在首善之区,我们执法的时候如果别人不愿意搬,咱们就绕道走,体现了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咱们北京公民率先走向法治,提前享受了法治发达国家公民所享有的私有房屋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对不起,这里没有人有闲情逸致地做“最牛的钉子户”。 房主老张可是一直盼望有关部门来拆迁,却至今无人问津。至于他的房屋是如何成为“牛钉”的,说来就话长。起先是开发商看中了包括老张房屋在内的一片地,想搞高档社区,跟老张谈拆迁之事,但因为开发商给的价格太低,没有谈成。结果开发商发现,不需要拆迁老张的房屋照样可以搞高档社区,于是放弃了谈判。至此,我们无话可说,甚至还可以赞美开发商几句,比如尊重公民私有财产之类的。不过,换个假设,如果开发商必须在老张房屋所在那块地,情形会怎样呢?软磨硬泡、半夜拆迁、推土机将人推入地底,中国的开发商向来不是吃素的,心目中从来没有尊重物权这个概念。当然,事情已经过了,假设是无用的。

  但是,后来,老张这块地要搞市政建设了,要修路了,并且,路应当经过老张房屋所在地,否则就会如我们现在看到的,一条双向八车道的马路在这里只剩下两条车道。并且,老张希望市政部门与他谈判讨论拆迁,公众也希望能对这幢房屋拆迁,拆迁这幢房屋显然属于标准的“为了公共利益”。奇怪的是,在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中,在千千万万为开发商利益而打着“公共利益”进行强行拆迁的政府,却在这一最为标准的“公共利益”面前退却了。他们任由老张的房屋被成“钉子户”,因为他们此时正在打着各自的“小九九”,计算着自身的利益,市政部门认为拆迁这幢房屋应当由乡里出,而乡里认为应当由市政部门出。在政府部门之间计算着各自的利益之时,真正的公共利益却无人问津了。

  北京的“最牛钉子户”的横空问世,跟开发商或者政府部门尊重公民的物权和私有财产毫无关系,却与政府机关是否担当起“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有关系。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为民众所让渡的,权力的宗旨就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政府的财政也是由纳税人纳税养活的,政府就应当谋求公众的利益,而不应当谋求自身的利益。像老张的房屋要修建马路,明显属于“公共利益”,政府在这个时候就应当积极作为,按照法定的标准与老张谈判并进行拆迁,确保马路的通畅,公共利益方能实现。

  从表面上讲,政府为了开发商利益而搞暴力拆迁,与北京的“最牛钉子户”突兀在民众之中,似乎风牛马不相及,其实这不过是违背“法治政府”要求的一个硬币两面而已。政府为了开发商利益而不顾民众死活而搞暴力拆迁,这是不尊重物权,不遵守法律的体现;而政府明知应当为了“公共利益”拆迁“最牛钉子户”而不作为,这同样是不遵守法律,不恪尽职责的体现。2004年,国务院提出要用十年的时间打造“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就是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然而,当政府有利就违法而上,无利则推卸责任而退,离“法治政府”何其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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