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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10.com 2010-07-10 12:28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民政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地税局 日照市国税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经贸委 日照市外经贸局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招商局 日照市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的实施,对于我国土地、资本、劳力等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乃至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为切实做好“新税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我市财政收入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税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税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税法”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有利于公平税负,营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新税法”对体现科学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了更多的扶持,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新税法”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有利于改善民生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税法”调整优惠政策,引导外商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新税法”符合“宽税基、低税率”的国际税制改革潮流,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税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税法”的全面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新税法”,切实用足用活各项调控和优惠政策

  “新税法”在税率、纳税主体、费用扣除、优惠政策等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它的实施将对企业税负、财政收入、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措施,用足用活“新税法”,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正确处理“新税法”的实施与“总部”经济的关系,充分利用“新税法”汇总纳税条款,打造“总部”经济,巩固、扩大地方税源。“新税法”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原则,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新税法”对纳税主体的规定可能会带来地区的税源转移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汇总纳税条款,积极出台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有利、便利条件,吸引、鼓励企业将总机构设在我市,或将我市首选为登记注册地,为“总部”经济构建和谐环境。把引入“总部经济”纳入财源建设考核的范围,对“总部经济”分支机构在我市入库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享受财源建设优惠政策。

  (二)正确处理“新税法”的实施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充分利用政策规定,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促进收入稳步增长。由于“新税法”降低了税率,费用扣除范围扩大、比例提高,从静态上看,所得税收入呈总体下降趋势,将对我市财政收入增长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从动态和发展的眼光看,统一的低税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税收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新税法”,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措施,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为建立良性的税收增收机制奠定基础。

  (三)正确处理“新税法”的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新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税收优惠重点由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实行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鼓励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发挥好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的调控职能,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进步,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四)正确处理“新税法”的实施与利用外资的关系,充分利用政策规定,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减少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并通过提高税率使外资企业的税负略有增加,短期内可能会给我市招商引资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对策,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确定引资重点,转变引资方式,把引资目标定位在促进国内企业发展及竞争力提高上,着重引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项目,使其更加符合我市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同时,大力提高行政效能,为优质的外资营造优质的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五)正确处理“新税法”的实施与民生建设的关系,充分利用费用扣除范围扩大的规定,鼓励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体恤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这一要求,“新税法”规定合理工资薪金予以全额扣除,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改进了社会保障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扣除政策,实施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安置人员的优惠政策等,形成了支持改善民生的政策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规定,抓紧出台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员工工资,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受赠单位或组织,确保捐赠渠道畅通,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捐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加强税收征管,准确执行“新税法”。“新税法”重要的改革思路就是公平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这也是今后其它税制改革的原则之一。在贯彻落实“新税法”过程中,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掌握过渡性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期限,对过渡优惠政策到期的企业,要足额及时恢复征税。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调查研究和组织领导,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税务部门要按照“内外并举、重在训内”的原则,组织好基层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新税法”宣传培训工作,要严格执法,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工商、招商部门要研究处理好“新税法”的实施和“总部”经济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财政、税务部门要处理好“新税法”的实施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发改、经贸、外经贸、环保、科技、农业、招商部门要处理好“新税法”的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制定具体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意见;民政、教育、科技、劳动、卫生部门要处理好“新税法”的实施与民生建设的关系。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特别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

  “新税法”发布实施后,国家还将陆续出台新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将涉及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利益,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前瞻性,及时研究解决“新税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拖延执行或拒不落实,切实将贯彻“新税法”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要以实施“新税法”为契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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