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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钉子户”并说城市拆迁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因重庆暴力拆迁引发了国家重新研讨修订城市拆迁相关法律。顽强而自虐的“钉子户”终于成功的吸引了国家机器的眼球。乐观的情绪显示,城市拆迁的恶疾好似到了根除的门口。

  我没有这样认为。城市拆迁法律的任何修改都没有意义,纯属瞎掰。

  只要“钉子户”这个概念依旧存在,那所谓的先赔后拆就绝没有意义。只不过是用更体面、更人道、更和谐的方式“拔钉子”与很黑很暴力的方式“拔钉子”的区别。

  “钉子户”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

  因为多年强调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观念,国家利益无限优先于个人利益,中国人成了全世界最爱国,也最把国家利益当事的群体,形成了国家高于个人的思维定势。“钉子户”是为一己之私,而对抗“国家利益”,所以官员们在“拔钉子”时,才会如此“理直气壮”以至“无所不用其极”。

  很多人对国外出现的机场跑道拐弯,高速公路穿楼,商场挪地儿这些事,会习惯性的冠以某国“钉子户”的美誉,这是典型的用中国帽子扣外国脑袋。

  “钉子户”是典型的现阶段中国产物。是双重所有制造成的。

  前三十年没有“钉子户”,因为除了老婆孩子是自己的,剩下都是国家的。完全的公有制,不存在钉子户;

  完全私有制,同样不存在。物权,所有权至高不可侵犯。个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具有同等人格权,所以有国家所有权)在民事关系上是平等的,出现征用(是双向的,不单是国家征用民间)时,要平等协商一致才行。举个例,西方伦敦、巴黎这些大城市,地铁的地面站就一个简单的出入口,跟过街通道一样(而北京建一个站,要拆多少房,全都盖得富丽堂皇)。当然也有出于国防利益类的紧急征用,但是会有严格的程序限制要求,就是预防国家征用时的滥权,侵害个人所有权。

  而且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立的制度(解决了经济起步的问题,但是制约了发展)。虽然修订过的物权法模糊了土地使用期限(70年、50年、40年)的展期(到期延续)问题,模糊而隐约的透露出无条件延期的意思,似乎象是永久出让,但不明说。

  于是亿万人的个人所有权都成了或然的权利,民无恒产何来恒心。

  这不是走题,而是要说明中国个人所有权的处境。双重所有权体制下,国家所有--强而集中,个人所有---弱而分散,实际上就不平等,表面的观念舆论上再使用“钉子户”这样带有倾向的概念,个人所有权到底还需不需要尊重。

  有一种观点认为:钉子户现象与英国早期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的“圈地运动”,本质上是一样的,是利用国家暴力机器进行的资本原始积累,一方面将土地资本高度集中,一方面将城市平民沦为无产者。

  不是我说的,但有我赞同的方面。我只是疑惑,我们本来不就是无产者吗。不是说“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打碎枷锁,迎接新世界嘛,新世界来了,我们怎么又成了无产者?

  目前个人所有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宪法以至各类单行法律均有对个人所有权利的保护内容。但就目前的整体认识而言,对个人所有权的的认识及尊重,尤其是当其碰到国家权力时,个人所有权的微不足道又是显见的。所有权的保护更多的只是体现在法律条款上,还未能从认识上深入人心。在城市拆迁这些身边事上,国家权力的恣意妄为,不单是主政者执法者的缺位,更是现实民意水准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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