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浙商退出“小煤窑”企盼“程序正义”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浙商退出“小煤窑”企盼“程序正义”

  自从2009年4月《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提出全力推进山西煤炭产业整合后,争论就从未中断过。这一次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上书国务院,提出山西省煤炭业重组可能存在严重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并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山西省人大对上述文件依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消息一经发布,顿时将这场争论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对于“小煤窑”,山西省一位领导曾总结了四宗罪: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草菅人命、腐蚀干部。“小煤窑”背后暴富的煤老板,“悍马车队娶亲”之类的新闻不绝于耳,煤老板俨然成为中国暴富阶层的代名词,而因为山西矿难频频,“煤老板”这个词又总和罪恶沾上边。

  因此,当山西省煤炭业重组政策出台,当有媒体提出煤老板将成为历史名词之际,人们对于山西国有煤矿企业与煤老板们之间实力悬殊的产权争夺战,大多持观望态度。更有人还拍手称快,并喊出了“山西不要带血的GDP”等激昂口号。

  山西省煤监局局长杜建荣分析此轮企业兼并,认为煤矿全面采用机械化综采,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将减少74%。山西省发改委主任李宝卿说,全省将形成三个亿吨级和四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矿井采区平均回采率达到80%,这意味着煤炭资源服务年限可延长一倍还多,过去能采100年的煤炭资源,现在可以延长到200年。

  精确的数据分析让我们对山西省大刀阔斧进行的煤矿整治的总体目的和方向不抱怀疑。我们所质疑的是其具体手段和措施的合理合法性。

  山西省通过行政命令制定和执行煤炭重组政策,在采矿权有效期内,以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兼并重组,涉嫌干涉物权人的合法权利、侵害了中小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们发现,山西省的煤矿整合过程争议不断,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的确存在着强买强卖的现象。

  首先,煤老板必须得和当地国有大矿签订协议,而在一些地方,煤老板不签,当地的市长就代签了;在一些煤矿价格评估中,没有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说一不二,甚至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一些地方,国有企业愿意给多少煤老板都得接受,因为一旦国有企业不要你这个矿,这个矿就得无限期地停下去,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煤老板自己。

  可以这么说,在这场煤矿重组的大变局中,煤老板们和国有煤矿企业之间毫无平等可言。

  我们不禁要问,在重组过程中,煤老板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为何有关部门一再无视?难道就因为这次受害者是曾经饱受争议的煤老板?

  正如著名经济评论家叶檀所说,缺乏程序正义的错误手段无法达成崇高的目标。山西省的做法,谈何市场公平、法制建设?

  不过,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的人士此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已经明确表示将派员来杭州研讨煤炭企业重组方案,并称山西方面已经松口,已经对浙商煤企个别情况个别对待了。

  这是好事。我们希望,山西方面如果真想让煤老板退出历史舞台,应该是请出去,而不是一脚踢出去。煤老板退出历史舞台的过程也应合理合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