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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如此收费应当叫停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据《北方新报》报道,连日来,陆续有新希望家园小区的业主反映:近几日,物业公司给业主下发了一份《新希望家园地上停车位租赁协议》,要求有车的业主要缴纳每车每月150元的车位租赁费,并且物业公司在小区的车辆入口处也贴出了通知称,小区智能监测系统已经调试完毕,从11月2日起实施1车1卡1杆制。这就意味着,没有交纳车位租赁费的业主就没有车辆出入卡,到时就不能将车开回小区。物业公司凭啥定车位租赁费每月150元?

  对此,《视角》作者有话要说。

  文/吴献坤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楼顶、外墙、楼梯、楼道及小区道路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用,使用公共区域要经业主大会通过。新希望家园小区物业公司因为停车位不足,利用空闲地方划定收费停车位这种做法,是物业公司单方面的行为,显然是有悖《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的。毕竟小区的公共空地不是谁家的“后花园”,物业公司无权私自侵占。

  物业公司私自将空地划定收费停车位,未经全体业主批准,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对于停车位的收费问题由于与业主很难达成一致,物业公司便自己确定每月150元车位租赁费,并且这些收费归物业公司所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划定车位收费的,收费所得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收费应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相关法规的指导下协商收费标准,而不应该由物业公司一方单方定价。

  新希望家园小区物业公司收取每月150元车位租赁费的做法应当叫停并予以纠正。

  业主有权拒绝霸王条款

  文/吾 可

  随着私家车数量增加,几乎所有居民小区都存在着停车难的问题。物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对停车位进行统一管理,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这个费用收多少,收了以后用在什么地方,却不应该由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了算。新希望家园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150元停车费就显得很霸气。现在,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这种做法,他们动不动就向业主下发通知,类似于发布命令,颁布法令,要求业主无条件执行,搞得与业主之间关系十分紧张。

  需要明确的是,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者,而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主宰。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所有收费项目,业主必须有知情权。在收费之前,物业公司应该向业主解释清楚,让业主交费交得明明白白。否则,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收费标准,就属于霸王条款,业主有权拒绝执行。

  这是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文/瞿方业

  不知道物业公司收150元的车位租赁费的依据在哪里?按理说,小区内所有资产,包括公共空间和停车位,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是受全体业主的委托管理小区事务,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解决。小区物业要求有车的业主要缴纳每车每月150元车位租赁费的做法,无疑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根据《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划定车位收费的,收费所得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公司即使要收取车位租赁费,也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而且只能以收取必要的管理费用为限。小区物业公司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只与部分业主沟通就收取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物业公司收取这项费用。

  物业公司岂能自行其事?

  文/佘宗明

  物业公司收费理由冠冕堂皇,“为了服务业主”。可高达150元的月租赁费,恐怕让人吃不消。物业私自定高价,逆业主们的意愿而为,还不给他们商量的余地,这种单方拍板子的决策方式,是对“圆桌契约”原则的违背,也增大了物业、业主间的信任裂痕。要知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属于服务性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其管理的权力来自业主们的授权。在收费问题上,业主有权与物业平等对话,共同商讨,以期达成共识。收多少自己说了算,完全一副“我意既决,哪管它洪水滔天”的做派,物业公司又将业主们的权益置于何地?

  不仅如此,物业收费后用之何处,也不透明。仅用“用于车位锁的更换和停车位的维护”来解释费用去向,一看就知是敷衍之词。小区管理要和谐,就必须遵从契约原则,增强共识。自行其事,自立霸王规定的行事作风,物业公司还是早点摒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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