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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拍卖户外广告指与民争利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编按]今年年初,广州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今后广州全市的户外广告点位设置使用权全部由城管部门组织拍卖,市政府收取拍卖所得40%的价款。[详细]近来,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地方政府以整治户外广告为名,强行统一拍卖户外广告设置权,并收取40%的拍卖款收益。

  [编按]今年年初,广州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今后广州全市的户外广告点位设置使用权全部由城管部门组织拍卖,市政府收取拍卖所得40%的价款。从今年2月开始,拍卖一直在进行,但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一直未曾中断。

  导读

  最新规定:政府统一拍卖户外广告

  与广告商争利:户外广告为何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与业主争利 :40%拍卖权益归政府有何依据?

  与民争利:代表的是公众利益?

  最新规定:政府统一拍卖户外广告

  广州为何会出台这样的规定?“首先是因为广州的户外广告比较混乱,最典型就是乱搭乱建,广告牌被风吹倒致人死伤的事件已发生过多次。”苏泽群说。

  据悉,以前广州的户外广告属于多头管理:工商局管理广告公司注册登记和广告内容的审批,而户外广告是否按规划搭建、有无到期等基本上管不到。违法广告由城管去拆,但城管又不知道哪个广告是违法的、哪个广告已到期……在此前广州创卫、创文过程中,违法户外广告的整治一直是个棘手问题。苏泽群透露,广州市市长张广宁2008年带队去北京学习奥运会经验,其中户外广告整治与管理是重要环节。从北京返回后,广州市政府下决心统一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城管牵头做规划,报规划部门审批,规划好了之后再由城管公开招标拍卖。

  根据这一制度,如果业主是公有物业,拍卖所得纳入财政,用于城市公共管理和户外广告整治。拍卖户外广告如果涉及私有物业,则要看业主的意见,如果业主不同意拍卖,就不进行拍卖。在业主同意拍卖时,城管部门将与业主签订合同,由业主委托城管拍卖广告位,其中收益的60%归业主,其余40%归城管。与广告商争利:户外广告为何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广州整治户外广告数月之后,此前几乎集体沉寂的广告企业终于不再沉默。昨日,一场名为“高峰会”的广告企业聚会变成“炮轰会”,广州广告行业协会会长更是当场炮轰有关部门行为粗暴,与民争利。会上,广告企业集体质疑政府通过拍卖户外广告,以获取四成拍卖收入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没有做出解释,不过说这些钱都会用在户外广告的整治和规范上。

  与广告商争利:户外广告为何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广州整治户外广告数月之后,此前几乎集体沉寂的广告企业终于不再沉默。昨日,一场名为“高峰会”的广告企业聚会变成“炮轰会”,广州广告行业协会会长更是当场炮轰有关部门行为粗暴,与民争利。会上,广告企业集体质疑政府通过拍卖户外广告,以获取四成拍卖收入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没有做出解释,不过说这些钱都会用在户外广告的整治和规范上。

  停止续期将成“灭顶之灾”

  昨天会议不同寻常,连会议名称各方说法都不尽一致。会议现场挂出的横幅为“广州市户外广告企业高峰会”,城管部门通知媒体的却是“户外广告政策通气会”。而会场电梯口两块指示牌更是让人觉得异常,背景图不是平常的花草虫鱼,而是医院用的电击器。[详细]

  两千万元投资可能要打水漂

  正佳广场和康王路“大电视”的拍卖,在广告业界引起很大反响。昨日,除广告企业外,一些户外“大电视”广告位的业主也赶来现场发出自己的声音。天河北一LED广告位业主邝先生大吐苦水,花了2400万元建好的LED广告位,现在还没收一分钱广告费,但由于不能续期,到今年8月就要沦为非法广告位了。[详细]

  拍五千万制造租金泡沫

  就在“暂停续期”政策出台的同时,广州一系列的户外广告整治和规范措施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去年开始的违法户外广告清拆行动、广州大道等路段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以及正佳广场和康王路“大电视”广告的公开拍卖……这些在政府部门看来是成绩的做法,昨日会上却招来广告企业的一片争议。[详细]

  为何不让合法企业续期?

  会上,众多广告企业反映停止户外广告续期的做法太过粗暴。3月25日,市工商局网站一则消息显示,该局广告处根据市政府《关于户外广告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的精神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从3月13日起,停止对已经到期的户外广告续期和更名,不再批准设置新的户外广告。[详细]

  与业主争利 :40%拍卖权益归政府有何依据?

  自今年2月广州市出台有关户外广告拍卖收益由政府提成的新规以来,成都、武汉、佛山、扬州、福州等城市相继跟进,广告代理商对此表示质疑,部分法律学者也认为此举于法无据,有与民争利之嫌。

  今年2月18日,有亚洲最大的综合性商场之称的正佳广场LED广告位成为广州户外广告新政实施后首个被拍卖的户外广告位,最后以5000万元成交,其中40%收益归政府所有。此后,广州多家广告代理商在两次会议上质疑政府的新规定,认为政府的新规定制造了“天价租金”,容易造成权力寻租、与民争利、利用行政许可权力乱收费等不良影响。而在成都,由36家广告公司牵头、百余家公司签名的《紧急情况反映》被递交到市政府,呼吁叫停新规。

  一些专家也表达了不同意见。中山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广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周林彬教授表示,管理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不能侵犯物权,要限制私人财产权,就必须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城管部门对私人物业进行拍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周林彬还认为,拍卖户外广告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尊重业主的意愿,并且必须要有上位法的依据。

  5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了一场主题为“政府介入户外广告法律问题”的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刘斌等在内的专家都认为,政府不应通过行政许可谋取额外利益,不能通过行政许可手段与民谋利,与民争利。

  但也有学者指出,目前私有物业附属的空间权属存在争议。其根本原因在于,建筑物虽然私有但建筑物所在的土地属于国有。而空间权究竟是隶属于建筑物还是隶属于土地,目前我国的物权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为政府可以代表公众从户外广告设置中获取收益的主张留下了法律解释的空间。

  拍卖私人物业依据何在?

  对于近日城管部门拍卖户外电子广告经营权一事,广告企业也大多持反对意见。“有关部门直接插手拍卖属于私人产权建筑物上的广告位,造成权力寻租、与民争利、利用行政许可权力乱收费的不良影响。”张小平直批有关部门试图全部控制户外广告资源进行拍卖获利。[详细]

  政府染指户外广告拍卖款依据何在

  近来,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地方政府以整治户外广告为名,强行统一拍卖户外广告设置权,并收取40%的拍卖款收益。广州市的有关领导在接受央视“焦点访谈”采访时信心足腰杆硬,表示这并非与民争利。[详细]

  与民争利:代表的是公众利益?

  对于争议最大的40%收益归政府的规定,苏泽群坦言,这一比例是借鉴其他城市做法,但他并不认为此举是“与民争利”。

  “户外广告与其他广告不同,除了广告所从属的物业本身,还必须借助公共空间才能产生效益。苏泽群说,“所以不能将拍卖所得完全看作是属于业主的,而是与公共空间结合所产生价值的体现。而公共空间属于公众,政府只是代表公众取得其中的权益。”

  他还透露,城管部门此前算过一笔账,从前期介入,建设、规划、拍卖、质量和安全监督、后续管理,这一系列的整治行动开支大约占到拍卖款的四成,政府收取的拍卖款就是用于这些用途。苏泽群说,通过政府的规范、拍卖等公开透明程序,今后户外广告的管理成本会降低,40%的收取比例则还可以再降低。

  苏泽群还对记者表示,广州从去年7月开始按新办法统一整治户外广告,至今没有业主表示反对,因为其利益得到了保障、增值。反对的是部分广告代理商,因为他们的成本提高,“一本万利”的好日子难以继续。“对于整治,我们信心很足,腰杆很硬,心里很坦荡。”苏泽群说。

  何来权力分走四成收入?

  正佳广场“大电视”六年经营权拍出5000万元的高价,其中40%也就是2000万元归属政府部门。“私人物业为何一拍卖,政府就拿了四成?”会上,很多企业主对政府占有拍卖收入四成表示不满。华南理工大学张富强副教授表示,政府部门是没有权力来收取这笔费用的,他说市政府要设置这种收费的权力,应当由省或者国家来授权,“我是大吃一惊,这事要是捅到国务院那就麻烦了。”广州连众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王雄表示赞成收费,不过他认为收四成太离谱了,“收10%以内或许还能接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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