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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推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推进江苏农村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全面部署了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各项任务,并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体现了农村基层实际和农民群众意愿,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改革开放30年来,江苏农村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民生活由温饱到总体小康,农村所有制结构由单一集体经济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省在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全面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放开农产品市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率先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小城镇建设,积极探索了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较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加大对农村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了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基本形成了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体系;积极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极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党组织设置、基层干部选拔教育激励、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机制,有效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加快富民强省、“两个率先”进程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的许多经验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

    我省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表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尊重农村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民生,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力度,实现农业和工业协调发展、农村和城市共同繁荣。

    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突出问题和新的挑战。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农业设施装备比较薄弱,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压力增大;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村劳动力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还不健全,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还有较大差距,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根本改变农村面貌任务艰巨;农村就业方式、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任务繁重。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中,农业基础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最需要加快。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倍努力,克服困难、迎接挑战,不断巩固和发展“三农”工作好形势。

    当前,我省正处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省人民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村的繁荣稳定,就没有全省的繁荣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迫切需要发挥我省农业基础较好、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优势,全面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当前发展阶段的新特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新期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勇于创新,扎实工作,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以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带动全局改革,推进全面发展。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基本方向和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坚持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工业化致富农民、城市化带动农村,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积极探索有江苏特点的农村改革发展新路子,努力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中央部署,结合江苏实际,到2020年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不断提高,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12年突破1万元,2020年达到1.8万元左右,力争在2017年比全国提前3年翻一番;农村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比较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水平全面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农村文化全面繁荣,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民生状况显著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实现上述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必须全面遵循中央提出的五项重大原则,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牢牢把握以下几条:

    第一,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广辟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第二,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第三,把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切实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创新,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四,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切实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改革,创新思路、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第五,把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作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着力点。针对制约农村发展的根本症结,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重点,加快农村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壮大县域经济这个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载体,合理配置发展资源和生产要素,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第六,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形成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目标,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推进中央提出的六项制度建设,在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一)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等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基本农田、产业集聚、生活居住、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有序、开放互通的城乡空间结构。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积极推动城乡结对帮扶和“村企挂钩”,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发展城乡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公共事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构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尽快实现城乡劳动就业同工同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均等待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的落户条件,引导和鼓励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以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并协调推进其他配套改革。

    着眼于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统筹城乡发展实力,继续推进强县扩权改革,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切实加强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结城乡、集聚产业和转移吸纳农村人口的作用。积极改革城镇管理体制,对经济总量和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城镇、重点中心镇,赋予更大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并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二)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引导农民积极增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统一经营服务水平。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资源性、资产性、服务性收入,到2012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行政村的村级集体收入力争达到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上,切实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和统一经营服务功能。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集体林地、林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以均股、均利方式落实到农户。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农林场圃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乡镇建立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县(市)建立相应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土地流转供求。制定实施承包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和片区指导价,建立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

    (三)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创新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大力推进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实现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组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促进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等的有效有序集聚。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规划控制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发证进度。

    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逐步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和经营,保证农民长期受益。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权益。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将撤并的农村居住点、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挂钩项目经核定批准后,地方政府可预先启用不超过当年拆旧复垦项目面积30%的周转指标,先期用于农民住房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新建住宅必须在规划区内实施,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积极开展“双置换”改革试点,允许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及住房保障,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积极调整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结构,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在国家规定政策基础上,省市县各级再从土地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村庄复垦整理、农民宅基地置换等,推动新农村建设。

    (四)大力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不断提高覆盖率和带动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组织形式。到2012年,全省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达到40%,2020年达到80%。把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与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农业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结合起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发挥能人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种养大户、基层干部、科技人员、返乡创业农民等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农产品行业协会,提升组织化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引导合作社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积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主体,合理设置股权,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运作的有效形式,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农民资产性收入。因地制宜发展劳务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新型合作组织。把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扶持“三农”的重要载体,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税收、规费减免、用地、用电和“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支持,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要向合作组织倾斜。健全农民合作组织指导服务体系。

    (五)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发展县(市)、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到2012年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全省乡镇的“三个全覆盖”。政策性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商业银行要大力发展县域业务和涉农业务,支持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地方银行将机构网点和信贷业务向县域延伸。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农”贷款,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单独奖励,确保“三农”贷款特别是农业贷款增长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水平,确保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各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要组建或确定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省、市建立再担保体系,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普遍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民林地、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设施农业以及农机具、渔船渔民保险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增加直接融资规模。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在乡镇新设具有信贷功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对新增加的“三农”贷款,财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给予50%奖励。多渠道培养和引进农村金融人才,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金融监管,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风险。

    (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证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部分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兑现执行,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针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对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对财政“三农”投入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和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持续加大投入、农民自主增加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完善补贴办法,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发挥吞吐调节作用。实施化肥等农资生产优惠政策,加强产销调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等的补偿标准,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四、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外向、生态、安全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我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较为成熟,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生产,主要通过发展专业化服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蔬菜、园艺等高效种植业,主要通过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土地租赁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畜牧、水产等特色养殖业,主要通过发展规模养殖与推进加工流通合作,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政策引导,对流转土地农民给予补贴,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扶持。2012年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50%,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苏南经济发达地区以及苏中、苏北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步伐,率先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基地。

    (二)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战略工程,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继续提高单产水平,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和特色水产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到2012年,全省高效农业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35%以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农产品产区和集散地扶持建设一批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发展连锁、配送、专卖等现代流通业态。完善“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大力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拓展农业功能,因地制宜发展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扶持和保障高效农业建设用地,对设施农业、规模养殖、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农业项目用地,凡不破坏耕作条件的,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对高效农业建设中的管理、仓储用房以及配套服务等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其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方式取得,面积控制在农业项目用地规模的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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