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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物权法定主义(5)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总之,我国应承认物权法定的弱化现象,根据我国的法律发展方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考虑,采取柔性的物权法定原则,给私法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间,使物权法朝着有利于自身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向发展。

    注释

    [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M](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2].课题组:“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J]《法学研究》,1995(3)。

    [3]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上册)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388页

    [4] 彼德罗 彭梵得著 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 第183页[5] 段匡:《德国、法国以及日本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 载于《民法精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580页[6] 尹田:《论物权法定原则的解释及其根据》载于《民商法学》2002 第12期 第23页

    [7] 段匡:《德国、法国以及日本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 载于《民法精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582、583页[8] 转引自申卫星、傅穹、李建华:《物权法》 吉林大学出版社 第31页[9] (英)拉登:《财产法》中译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第219页[10]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上册)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388页

    [11段匡:《德国、法国以及日本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载于《民法精要》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第586页

    [12] 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下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第56页

    [13] 杨玉熹:“论物权法定主义”,[J]《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1期35页。

    [14] 梁上上:“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 //

    「主要参考资料」

    [1]中国物权研究课题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2]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下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 法工委 2002年[6]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英)拉登:《财产法》中译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陈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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