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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
www.110.com 2010-07-10 23:32

  质权人的含义

  质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权利人将其所有物作为一种履行债务的担保予以质押的权利。

  质权人的权利

  1.留置质物的权利

  2.收取孳息的权利

  3.救济质权损失的权利

  4.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的义务

  1.保管质物的义务

  2.提存质物的义务

  3.返还质物的义务

  质权人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质权人放弃质权,是指质权人放弃其因享有质权而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就质物受清偿的权利的行为。质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质权,当质权人以放弃质权的方式处分质权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质权人放弃质权应当明示,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或者怠于行使质权的,不能推定为质权人放弃质权。质权人放弃质权,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是质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取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因质权人放弃质权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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