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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花5000元买来的 被挂靠方应承担主要
www.110.com 2010-09-17 16:51

  题记

  通过每年缴纳5000元加盟费,自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一家机构对外经营,最终将租户缴纳的部分租金据为己有卷款潜逃。当租户找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要求赔偿时,该公司表示其与分公司只是合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有关法律人士表示,上述企业的加盟行为实属挂靠,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1.投诉

  未到期限租户被要求腾房

  “本以为签了合同后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可没想到这家分公司现在却找不到了。”4月25日,来京务工的段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租房遭遇。

  段先生称,去年12月,他通过贴在住宅小区内的广告,与一家名为“北京嘉诚广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的企业取得联系。“到该分公司后,我发现它的店面比较正规,且自称是一家大型房产经纪公司的下属公司。于是,我在看完房屋后就与其签订了租房合同,以押一付三的形式付了租金。”段先生说。今年2月,段先生以相同的方式续交了租金,租期至今年7月。

  4月23日,段先生回家时发现自己的房门无故开启。“正当我感到莫名其妙时,一名自称是某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走进来告诉我,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卷款潜逃,房主已经把房屋委托给该公司,要我立刻搬出去。”在与对方沟通无果后,段先生立刻给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打电话,之前能够打通的电话已经成了空号。随后,该业务员以房主授权换锁为由,要求段先生立刻腾房。

  在段先生提供的租赁合同中,记者看到其中第九条规定,“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积极给乙方调房。否则将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补偿乙方”。根据合同中所盖公章,甲方即指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

  2.调查

  房主租客都是受害者

  4月26日,记者来到段先生租住的朝阳区天泰苑小区调查,发现与段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共有8位租客。一位姓秦的租客告诉记者,他们曾于4月23日到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去讨要说法,发现那里已人去楼空,“当我们联系北京嘉诚广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诚广信公司)时,对方说第七分公司与他们只是合作关系,不承担责任”。

  段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缴房租时,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为其开具的收据均注明“代收”。“‘代收’表示中介机构是替房主收租金,既然我的钱已经交给房主,那房主至少应保证我在已交付租金的时间内正常居住。”段先生说。

  4月26日,记者联系采访了段先生租住房屋的房主姜先生。姜先生表示,他确实曾委托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出租自己的房屋,但只是口头委托,未签订书面协议。姜先生称,他是于今年4月13日得知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卷款潜逃一事的。“其实我也是受害者,我提供给租客的家电、家具等物品多数都已丢失,现在找不到人赔偿。之前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收取的房租有一部分没给我,我现在只能选择尽快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姜先生说,他于4月14日将房屋登记到另一家中介公司委托出租。姜先生承认已收到段先生缴纳的6个月的租金,但对新中介公司要求段先生立刻搬出一事,他表示不知情。

  3.回应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加盟商

  “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跟我们属于合作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是我们的加盟商。我们是在去年10月与其签订加盟合同的,每年收取5000元加盟费,准许他们使用我们企业的名称经营。”4月27日,嘉诚广信公司负责人李某对记者解释道,该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居间代理房屋出租”一项,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不能开展居间代理房屋出租业务。

  “对于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欺骗租户的行为,我们不应承担责任,同时我们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科报案。”李某对记者说,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的行为已经对嘉诚广信公司的形象造成影响。根据接到的消费者投诉估算,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欺骗的租户约有30余人次,涉案金额十几万元。

  4.观点

  被挂靠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辉对记者说,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与嘉诚广信总公司实际上是一种挂靠关系。“挂靠是指个人、个人合伙或其他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机构和单位,为了获取合法经营权利,与具备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并以该法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行为。嘉诚广信第七分公司没有房屋中介经营许可资质,正是通过嘉诚广信公司的名义获取消费者的信任进行经营的,涉嫌误导消费者。”金辉解释道,“因嘉诚广信公司收取了挂靠费,且签订了挂靠协议,根据《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如果主体没有对外经营的业务资格,其经过被挂靠方授权并向被挂靠方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公平原则,被挂靠方享有权利就应履行义务,一旦挂靠方存在法律纠纷,应由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共同承担责任,其中被挂靠方承担主要责任。据此,受害租户可以与嘉诚广信总公司沟通,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金辉提醒说,消费者在租房时要注意查看中介机构的经营资质。“根据北京市建委的规定,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与被指定的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在银行开设账户,缴纳低于6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金辉说,该措施的初衷为防止中介机构发生卷款潜逃行为。另外,消费者在租房时应查看房主委托中介公司租赁房屋的授权合同。“如果房主与中介公司签有转租合同,那么房屋的处分权便由房主转移到中介公司。而在中介公司租给租户后,租户才真正得到房产的使用权,且与房主不发生直接法律关系,房主没有权利要求租户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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