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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学校旁性用品店被打 血流满面
www.110.com 2010-09-17 17:08

网友爆料记者被打情形。

被打伤的记者正在医院内输液。本网记者 李俊玲 摄


新疆记协副主席,新华社新疆分社社长樊英利前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记者。记者 李俊玲摄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 李俊玲) 5月13日中午,新疆法制报摄影记者郭咏在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5小学附近采访时,遭到一店主殴打,面部受伤。新疆记协副主席,新华社新疆分社社长樊英利前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记者。

13日13时50分许,新疆法制报记者郭咏在乌市幸福路第15小学附近采访时,遭到“情侣保健品”店主的辱骂。郭咏亮明记者身份后,该店主将郭咏强行拉入店内摁倒在地,进行野蛮殴打,郭咏当时即面部受伤,血流满面。

郭咏挣扎脱身后,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幸福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打人者带回派出所调查。随后郭咏自行到医院检查伤势。

经解放军第23医院急诊科检查诊断,郭咏左耳下,脸颊部有一长约4厘米的伤口,伤口内有血泡,伤及肌肉。头部是否受伤,还须进一步拍片检查。

13日下午17时,刚刚做完伤口缝合手术的郭咏说,据实地观察,“情侣保健品店”处于乌市15小和13中之间,距离两所学校均在150米之内,过往的中小学生透过玻璃橱窗可以清晰地看见店内摆放的各种性用品。

据新疆法制报领导介绍,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同新闻出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乌市中心城区校园环境进行检查,发现许多学校600米范围内都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特行存在,针对这种情况,法制报策划了一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报道。郭咏就是承担此项采访任务的记者之一。

新疆记者协会秘书处副处长,维权部主任王琪赶到医院看望了郭咏。他表示,近日内将提起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害,将对打人者追究法律责任。

幸福路派出所教导员孔毅表示,记者的正当合法采访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公安机关将对这起记者被打案件展开调查,依法秉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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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在调查一起套牌车违法行为时,乌鲁木齐新市区交警大队一名交警遭人围殴。现场采访的一家媒体记者也遭到殴打。

10月20日,本网发布了《新疆查处套牌车 交警记者遭村民群殴》的消息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国内媒体的关注,以及广大网友的强烈反响,他们纷纷致电亚心网,慰问受伤的交警李军和被打伤的记者,并强烈谴责这种殴打执法人员、记者和车主的恶劣行为,很多网友表示希望看到这个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就在记者截稿时,打人者托人给报社带话:希望能与报社协商解决该次打人事件,最好能私了这件事。他们的要求当即被报社领导严词拒绝了。报社领导告诉对方,此事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同时希望对方尽快去自首。

新疆一个月内连发两起记者被打事件

就在2008年11月8日记者节前后不到20天的时间里,新疆已连续发生了两起新闻记者在正常采访时被围殴和非法滞留事件。而徐振兴就是其中一起事件的受害人。对此,新疆法律界有关人士呼吁,应依法保障新闻工作者的合法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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