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快递公司“先签字.后验货”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www.110.com 2010-09-17 17:11

      摘要: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今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个城市消保组织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发起挑战。21个城市消保组织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今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个城市消保组织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发起挑战。21个城市消保组织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不负责任,因此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里面的物品也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所以应该“先验货,后签字”。21个城市消保组织一致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