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沃尔玛“N+1”忽悠了
www.110.com 2010-09-17 17:13
对于沃尔玛此次“优化”计划和“分流”方案,著名劳动法专家陆敬波提醒所涉员工,无论是降职降薪,亦或“N+1”买断合同,沃尔玛方面都无权单方作出决定,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陆敬波表示,“降职降薪”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买断合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由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如员工不同意降职降薪或买断合同,沃尔玛就不能强行实施。
自“分流”消息传出后,沃尔玛方面一再强调,“N+1”买断合同符合劳动法,目前沃尔玛方面正在和员工进行磋商。对此陆敬波表示,“N+1”买断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前提是沃尔玛方面必须依法解除合同。目前,沃尔玛方面并不具备单方面裁员的条件,此次“分流”可以理解为企业内部“架构优化”。那么,要解除合同,就必须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后的补偿也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如果员工不同意,哪怕沃尔玛方面给出的是“N+3”也是不合法的。
陆敬波解释,《劳动法》的确对“离职补偿金”有规定,即提前一个月通知加上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或者另外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这就类似于“N+1”的补偿。但这也是有前提的,就是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不少企业利用该规定打“马虎眼”,忽略前提,给员工灌输错误概念,让员工以为只要企业给予“N+1”补偿,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了。(据《新闻晚报》4月1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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