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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因拖欠11万元居间费成被告 到底谁才是骗子
www.110.com 2010-09-17 17:35

      摘要:原告向先生称,2006年他曾帮倪萍促成了某广告代言,而倪萍一直未付清居间费,向先生起诉倪萍,并索要拖欠的11万元居间费,本月28日该案件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倪萍与向先生在达成协议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所以在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另一段录音中,倪萍称:“你没有签意向,吃亏也是白吃亏……”作者:孙帅

  表面看似朴素,实则身家不菲的倪萍,买豪车穿名牌,动辄又何止十几万,作为公众人物的她,实不应因小钱丢了诚信

  演艺圈人士与广告代言的那些事儿总是“剪不断理还乱”,今年5月底,著名主持人倪萍又因一则广告代言事件陷入经济纠纷并被告上法庭。原告向先生称,2006年他曾帮倪萍促成了某广告代言,而倪萍一直未付清居间费,向先生起诉倪萍,并索要拖欠的11万元居间费,本月28日该案件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审理当天,被告倪萍并未出庭,但结合倪萍此前在接受采访时的说辞以及原告在庭审现场出示的一些证据,二人身上疑点重重,在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审理后,这起纠纷还是没有被理清头绪,此案择日宣判。记者 孙帅

  被告倪萍:我不认识对方

  原告向先生:有录音为证

  暂结论:倪萍说谎

  从立案至今,倪萍多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坚称,原告向先生所述不属实,并表示“我不认识对方”“那是个骗子”,但实际上,向先生提供的证据表明,自己和倪萍非但认识,还多次通过电话。对此倪萍的律师解释称,倪萍跟向先生没有过接触,广告代言事宜都是由倪萍的经纪人倪凌云处理,“倪萍在接到向先生催债的短信后,没有多想,她以为这就是那种诈骗短信之类的信息,所以才说对方是骗子。”

  但是,原告向先生介绍,早在2008年,他就向倪萍及其经纪人讨要过居间费,不过事后,双反均没有做出处理,“我找她要过钱,倪萍知道我是谁?”为了证实倪萍和自己认识,原告向先生当庭提供了与倪萍交涉的录音,向先生称本来说好是15万元,但后来只给了4万元,他没签合同也就只能认了,但老婆唠叨着让他收钱吵得很烦心。录音中,倪萍说:“……你的处境我能理解,我能够做的,表达我的心意是我个人给你2万元,你就不要再折腾这事了……”

  针对这段录音,倪萍的律师没有质疑物证的真实性,律师称,倪萍愿意再付2万元是本着平息事件的态度,而不是有愧于他。但是,这个录音却证实,倪萍并非此前声称不认识向先生,显然与事实不符。

  被告倪萍:代言费减了一半

  原告向先生:倪萍答应15万

  暂结论:有待核实

  其实, 在这起讨要居间费的官司中,被告代理律师也承认,向先生确实促成了倪萍的广告代言,但是双方当时口头协议的费用是4万元,根本不是15万元。

  对此,向先生当庭播放了他和倪萍经纪人倪凌云的一段录音,其中说到向先生代表某药业请倪萍代言,并表示要从中提15万元作为居间费,原告向先生还让倪凌云将15万元直接加到给企业的广告代言报价上,在通话中,倪凌云同意并称可以代表倪萍接广告。

  不过,倪萍的代理律师对于这段录音的完整性提出质疑。倪萍律师称,这是双方在前期洽谈时的录音,后来的协议并非如此。据介绍,当初倪萍经纪人倪凌云在与对方交涉时,提出的答应给向先生15万元居间费的条件是,向先生将倪萍的代言费提高到400万元以上,但最后倪萍的代言费仅有200万元,因此,15万元居间费的协议没有达成。

  被告倪萍:没签意向没证据

  原告向先生:艺人给钱是行规

  暂结论:原告证据不足

  此外对于这起官司,倪萍的代理律师称,原被告双方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向先生告错了人。该律师称:“在涉案代言合同缔约过程中,提供居间服务的有两个,一个是向先生,他向某药业提供服务;另一家北京某广告公司向倪萍提供居间服务,所以向先生和倪萍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据了解,向原告支付4万元居间费的实际上是某广告公司,并且在2006年,向先生曾与某广告公司就居间费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后来双方协商定为4万元,原本此事早已了结,但向先生收了钱又反悔。对此,向先生表示:“当初是某药业公司找我,我再联系倪萍代言,按照我们行业来说,中间人收取的居间费一般由艺人出,这个倪萍知道。”那么,广告代言的居间费到底由谁出,记者采访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他表示这要看双方的协议而定。但是,倪萍与向先生在达成协议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所以在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另一段录音中,倪萍称:“你没有签意向,吃亏也是白吃亏……”作者: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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