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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陷阱“阴招”迭出 车主学习自我维权
www.110.com 2010-09-17 17:35

 

市物价局表示,市民要保留缴费票据,并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广州日报9月7日报道 停车13分钟被收14元停车费,消费获取的停车券车场不认,路边停车位交了费却还吃到交警“牛肉干”……相比一年多前广州停车费新规刚实行时的公然违规收费,如今的停车陷阱利用消费者不懂相关规定,玩起了“新招”、“阴招”,记者最近接到不少私家车主投诉,停车“上当了”。对于收费问题,市物价局表示,市民要保留缴费票据,并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案例一

停车13分钟竟收费14元

上周,汤小姐去宝岗大道一间大型连锁影院看电影,冲着车场门口大大的“P”字也没留意收费标价牌就径直将车驶入停车场,上到影楼买票,被告知只有午夜场,而当时才傍晚6时多,于是决定换地方,到车库取车出去,此时距停车时间只有约十来分钟,收费员竟报价“请交费——14元”。

汤小姐提出质疑后,收费员指着一个手边的收费告示牌说:“这里晚上7时前每小时8元,不到半小时一律4元;超过7时,就按次收费,一次10元。收你14元,一分也不多。现在正好是7时02分,你们是6时49分进入的。你们怎么不早出来两分钟呢?”

政策解读

商场车位免费时长为15分钟

根据政策,目前广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中除路内停车位(即路边停车位、咪表停车位)外,住宅区停车位、商场等配套停车位、公共露天停车场以及交通肇事违章故障车辆停车场停车都有收费减免时长。其中,商场等配套停车位、公共露天停车场免费时长为15分钟,住宅区停车位免费时长为半小时,交通肇事违章故障车辆停车场减半收费时长为12小时。因此,汤小姐停13分钟应给予免费,而不应被收14元。

案例二

免费停车券夜间车场不认

近日,黎先生夫妇下班后开车到岗顶某大型娱乐广场,当时是晚上9时45分,看了一场10时的电影后黎先生夫妇拿着影城和一家餐厅给的共4个小时免费停车券要驾车离开。然而,娱乐广场地下车场收费员竟还要收费10元。“我们总共停车才2小时,给你4个小时免费停车券,为什么还要收费10元?”黎先生质问道。“现在过了10时,10时后就要收费10元”,收费员振振有词。“停车券上又没写夜间停车不能用”,黎先生夫妇意欲离开。谁知,两个收费员竟搬来铁栅栏拦在车前不让走。

律师意见

停车券属“合同”车场理应认

消委会律师认为,既然停车券上没有明示夜间不能用,车场就不应收费,因为停车券也是一种合同形式,至于车场认为要收费,应由车场与商户解决。

案例三

“李鬼停车场”收费还销毁“牛肉干”

梁先生前些天去天河吃饭,遍寻不到车位,兜兜转转几个回合终于看到体育西路天河城对面省工商局旁边的一个巷子内伸出一个“P”字,一个工作人员老远就招呼着让停过去,车停定后只见这个车场一排车沿着路基一字排开,很是像模像样。于是,交钱10元,还拿到发票一张。没料想,过了几天,“金盾网”上赫然显示梁先生的车某日在此地违规停车要罚款200元。于是,想找当初的收费员理论,但人已无踪影。

附近的商户告诉梁先生:“在这里停车的时常都会因为违规停放被抄牌!”梁先生这才明白,原来上了“李鬼停车场”的当!梁先生朋友报料说:“知道当时为什么没拿到牛肉干吗?‘李鬼’车场的工作人员趁你不在拿走了!毁尸灭迹,干干净净!”

案例四

餐馆私下在路边划车位害车主挨罚

王先生这两日从下渡路某楼盘搬家到广州大桥西侧的红梅路某楼盘,白天工作忙,于是晚上下班回家才蚂蚁搬家式的搬。“红梅路两侧都划了像模像样的停车位,白天这里停了很多车我也没见到有交警开罚单,而且我晚上搬家也只是停了10多分钟,把东西搬上去就下来了,谁知晚上9时30分还是被开了张‘牛肉干’,200元罚款比我找搬家公司搬家的费用还贵”,王先生抱怨了一通。

事后,有居住在红梅路一间楼盘的业主好心告诉王先生,“红梅路边那些车位都是金菊路那些餐馆私下划的,所以,中午在此停车的很多,晚上餐馆收市了,就没人看管了”。王先生回想一下,“也是,红梅路这些路边车位从没见到有个‘P’字”。

政策解读

正规车位要有编号P字牌

对于“李鬼”车位,记者了解到,正规的停车位有带有停车场编号的“P”字牌,否则,就是黑车位。根据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八个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提示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价格法都明确要明码标价。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及其规定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市物价局明确,“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也要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文/李婧 图/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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