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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权利的性质及经济法消费权的设立(4)
www.110.com 2010-07-16 16:35

  结语

  对消费者权利属性的论证以及消费权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来讲,消费者保护法的部门法属性在学界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对消费者权利属性进行论证的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到国家之手对消费者这一特殊主体的倾斜性保护,这对于明确消费者保护法的经济法属性无疑具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消费权作为经济法领域的崭新概念,将推动对消费领域的经济法权利问题 研究 。就实践而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定的消费者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消费者权利的行使仍然存在着现实障碍,很难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 目前 阶段,在对消费者权利属性有明确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建议要加强对现行《消法》中各项消费者权利的维护,充分体现国家在经济法上对消费者的切实的倾向性保护,尤其要重视并且加强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以使国家能够借助这一典型经济法权利更加有力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也有助于敦促 企业 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建立创新型国家的 时代 要义,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整体利益的提升,以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

  参考 文献 :

  [1] 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63.

  [2] 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90.

  [3] 杨宇澜.消费者的法律盾牌[M].北京: 中国 国际广播出版社,2003:32.

  [4] 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637.

  [5] 吴景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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