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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立法保护网上消费者权利
www.110.com 2010-07-16 16:35

  2008-6-19 9:06:39

  用地方立法的形式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以此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上海的“这步棋”走在全国前列。昨天,《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

  记者注意到,《规定(草案)》的立法定位是“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主线,以规范经营作为补充”。因此,这部法规明确了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促进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措施,以及政府监管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具体内容。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仍在审议中指出,这部法规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扶持性条款”扶持力度还不够,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保护力度也可进一步加强。

  给企业税收优惠,“优”得还不够

  上海是我国电子商务开展较早、普及率较高、经营活动较活跃、经营规模扩张较快的地区之一。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与国内部分地区相比,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继续深化现有企业电子商务推广应用,《规定(草案)》明确,“本市电子商务的发展,遵循企业主导、政府推动、推广应用、依法规范的原则,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

  “这部法规的出台,在行业里将有风向标的作用,对促进本市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意义深远。”施雷委员建议,为电子商务立法之后,各种配套的政策措施要尽快跟进,由此保证法规真正“落地”。

  有委员认为,《规定(草案)》提出“企业主导”的促进发展原则,但对促进和推广现有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却缺乏具体规定。

  例如,按照《规定(草案)》对从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但万建华、袁雯等委员认为,对不少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来说,面临的困难并非是技术开发费高昂,而是运营成本费用高昂。若按技术开发费享受税收优惠,不仅实际操作上难以计算,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十分有限。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出台更加有力、有针对性的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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