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19 9:06:39
用地方立法的形式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以此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上海的“这步棋”走在全国前列。昨天,《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
记者注意到,《规定(草案)》的立法定位是“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主线,以规范经营作为补充”。因此,这部法规明确了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促进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措施,以及政府监管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具体内容。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仍在审议中指出,这部法规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扶持性条款”扶持力度还不够,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保护力度也可进一步加强。
给企业税收优惠,“优”得还不够
上海是我国电子商务开展较早、普及率较高、经营活动较活跃、经营规模扩张较快的地区之一。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与国内部分地区相比,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继续深化现有企业电子商务推广应用,《规定(草案)》明确,“本市电子商务的发展,遵循企业主导、政府推动、推广应用、依法规范的原则,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
“这部法规的出台,在行业里将有风向标的作用,对促进本市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意义深远。”施雷委员建议,为电子商务立法之后,各种配套的政策措施要尽快跟进,由此保证法规真正“落地”。
有委员认为,《规定(草案)》提出“企业主导”的促进发展原则,但对促进和推广现有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却缺乏具体规定。
例如,按照《规定(草案)》对从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但万建华、袁雯等委员认为,对不少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来说,面临的困难并非是技术开发费高昂,而是运营成本费用高昂。若按技术开发费享受税收优惠,不仅实际操作上难以计算,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十分有限。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出台更加有力、有针对性的鼓励措施。”
- 上一篇:论消费者权利的性质及经济法消费权的设立
- 下一篇:电子商务法中消费者权利的保障
相关文章
- ·保护网购消费者权利
- ·浅谈网络交易中对个人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及网络
- ·新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消费者权利保护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国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 ·电子商务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
- ·虚拟世界中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
- ·公益诉讼与消费者保护法制
- ·反垄断法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终极目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与适用
- ·试析经营者有无向消费者说“不”之权利——由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
- ·合同之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 ·略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合同法的发展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此案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电子签名认证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研究
- ·浅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