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理与医疗执业有关案件若干问题的理解(3)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五、在规定刑罚方面的区别??
(一)医疗事故罪由于是医务人员的过失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刑法》第335条规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非法行医罪因为是非医务人员(无医生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属于法律上禁止的行为。因而《刑法》第336条规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六、实案操作中应当注意的两种情况
以上五方面分别讨论了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以及刑罚方面的异同。但在实案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
第一种情况: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生,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业余时间偷设门诊为他人看病,由于该门诊未经卫生部门批准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无证开业。该门诊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当如何认定。本人认为,本案中关键是不能把医师执业资格误解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一<二>犯罪主体界定部分已经详明)。该案中行为人本身是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无论是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或是私下开业,其主体都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医疗事故罪、医疗差错或医疗意外来处理,至于未经卫生部门批准而私设门诊行医的行为,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医师法》第39条规定处罚。??
第二种情况:卫生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中聘用非医师资格的人行医,造成医疗事故,其违反诊疗常规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这种医疗纠纷案件如何认定和处理。本人认为,首先,非医生资格的人行医是违法的,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的,不管是否在医疗机构中执业,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行医罪。而医疗机构聘用非医生资格的人诊疗病人,本身是违法的,应由卫生部门按《医师法》第39条对该机构进行处罚并承担就诊人被损害结果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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