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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与相近刑法概念辨析(10)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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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犯罪行为对人包括单个的自然人和人的集合体的侵害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实施时,犯罪对象和刑事被害人常常呈离析状态,这时,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指向的对象与因犯罪行为的侵犯而受到损害或损失的人不是同一的,而是各自具有不同的内容。在刑法理论中,不属于犯罪对象的刑事被害人具体说来,包括:

  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指向人以外的具体物质实体和非物质实体时,犯罪人的目的是通过对物质实体和非物质实体的影响来达到对人的侵害,这里的人通常是物质实体或非物质实体的所有者或者与它们有其他关系的人,属于刑事被害人,而这些物质实体或非物质实体则是犯罪对象。如,盗窃、诈骗、贪污、侵占、挪用等等犯罪,它们的行为针对的是某种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分别属于上述犯罪的犯罪对象,而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才是它们的刑事被害人。又如,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它们的犯罪对象分别是秘密、注册商标、注册专利、著作、商业声誉、商品信誉和计算机信息等非物质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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