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犯罪对象与相近刑法概念辨析(9)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1.归属于犯罪对象的刑事被害人

  刑事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当这种侵害是通过直接的方式实施,也就是说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指向于特定的客体-人时,无论这个特定的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还是人的集合体即国家、社会、组织、团体等等,这时的刑事被害人就是犯罪对象。在国外的刑法理论中这类刑事被害人又称之为犯罪的被动主体,他们是受刑法所保护且为犯罪所侵害的权利或利益的所有人。[8]对于单个的自然人这种情况不难理解,如杀人、伤害、侮辱、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指向的是具体有形的人,分别使其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自由权等受到损害,这些具体的人即成为刑事被害人,由于这里的刑事被害人的某些自然或社会属性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行为又分别是杀人、伤害、侮辱、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作用或指向的具体目标,那么这些刑事被害人同时又属于犯罪对象。对于特定的客体是人的集合体来说,刑事被害人和犯罪对象的同一的情况就显得较为复杂。如前所述,人是犯罪对象的内容之一。人的集合体包括国家、社会以及各种组织、团体等等。当人的集合体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体时,它虽然也是一个客体,但它与单个的自然人作为客体时的不同之处是很明显的。它不是以一个血肉之躯作为自统一的基础,而是以一个组织,即以一定数量的人、一定的空间和组织形式为基础的组织体作为其存在的基础,它虽然也有类似单个自然人的各个属性,如存在、状态、行为(活动)、名誉等等,并且其每个方面的属性均可以由作为其内部结构要素的自然人的存在状态或者其行为等属性构成,但此时的自然人已经失去了独立性,他的行为等不是依据作为自然人时的依自己自由意志的行为,而是依自己在组织体中的地位而要求的应有行为方式去行动,他的行为就是其所属组织体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表面上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是单个的自然人,但实际上是自然人所在的组织体,它既是刑事被害人,同时也是犯罪对象。例如,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国家的主权(StateSovereignty)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即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9]国家的主权必须通过国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的自然人来行使,当具体的人在行使国家主权时,他的行为就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国家处理国事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102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中,行为人的行为从表面上来看,直接作用或指向的是具体的人,但实际上是国家,具体来说是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受到损害的也是国家,即国家的安全遭受侵害或者侵害的威胁。在该罪中犯罪对象和刑事被害人均为国家。又如《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以暴务、胁迫方法阻碍的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然是自然人,但他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运用其合法职务正在从事公务的人员,他的行为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国家机关这个整体的行为,因此,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体实际上就是国家机关,它既是该罪的刑事被害人又是犯罪对象。

  虽然当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指向特定的客体-人时,刑事被害人和犯罪对象的内容是同一的,对于犯罪行为来说,都是被动的承受者,其受作用的具体情况以及陈述都可以成为认定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之一,但它们本身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功能。犯罪对象属于犯罪构成的范畴,是犯罪客体要件的内容,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作为认识行为人行为所侵犯的权利或利益的中间和媒介,从而为认定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成立何种犯罪提供客体方面的标准。刑事被害人是因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实施而遭受损失或损害的人,损害或损失必须赔偿,但对损害或损失的赔偿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的。这种法律程序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之一。因此,一方面刑事被害人是启动刑事自诉程序的主体,通过合法程序使犯罪人受到应有惩罚,从而使自己在心理上得到慰藉,即精神补偿;刑事被害人的具体受害情况又是发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主因,同时也是司法机关确定刑事被害人是否得到物质上的赔偿以及具体赔偿数额的客观依据。刑事被害人和犯罪人在犯罪构成中总是处在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作用的状态,刑事被害人自身的特征,他在犯罪过程中的言行、表情和行为等,对犯罪行为的实施与否、完成与否以及犯罪的危害程度,具有直接的影响,促进或抑制犯罪的生成过程,因而刑事被害人对于科学、准确地认识犯罪,进而采取有效的预防犯罪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正是由于刑事被害人有时能促进或抑制犯罪的生成,查清刑事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以便对犯罪人进行准确地定罪量刑,使他们真正地认罪改过,同时也有利于教育刑事被害人。因此,刑事被害人对于刑事审判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方面能提供帮助,成为正确判决的客观依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