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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刑法增设“有伤社会风化罪”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新闻背景」

  前不久,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昆明美女人体宴”事件,被卫生部门以美女未领取《健康证》为由,责令停业,暂告一段落。令人难以置信:美女玉体横陈,菜肴置于裸身之上,那些食客在就餐时到底是何心态?真的是赏心悦目吗?未必!笔者认为:这些食客的举止是极不正常的,心态也是极其扭曲的,大部分人对此也持否定态度。

  近年来,利益作怪,恶意炒作,国内出现许多猎奇的“艳色花招”,下流肮脏之事件,大失水准。如:浴缸裸女洗浴广告、亲吻几天大赛、开业举行“鬼子与八路”表演、“人乳宴”、百万元大酒席、“快来上我吧”广告牌、某机构对在京高校的处女率评定、影视作品对沙家浜中英雄人物进行丑化、某名星穿日本“军旗装”事件等等,而司法、行政机关对此处理、处罚时,却因“无从下手”,无法可依,无罪可究,多无法处理、从轻发落或“借法处置”。(如:在昆明人体宴中,倘若美女要是领取了《健康证》,政府又该找何理由处罚呢?)因此这种事后的“想方、借法”处理的方法,不但使违法者毫不畏惧,花招迭出,有恃无恐,而且也使法治原则受到了极大损害,所以笔者建议刑法应尽快增设有伤社会风化罪。

  「有伤社会风化罪的设立背景」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文明,汉唐盛世、四大发明、孔孟老庄,屈贾李杜……以信义著于四海,怀揣“仁爱、诚信”之民族传统,厚德载物,视国家和民族利益至高,崇尚为国尽忠、为民谋利的风尚,克己修身、讲究气节、重视德操、勤劳勇敢、锄强扶弱、追求向上、思想进步,让我们每个炎黄子孙为之自豪!

  然而,当前我们不得不面对迷惘、尴尬、野蛮、自私、愚昧、腐败、丑恶的“思乱”现象:人格上虚伪卑怯、园滑势利、奴颜婢膝;言谈上大话、脏话、恶话随口而出;习俗上无聊麻木,窥人隐私,重男轻女,嗜好处女,民间巫风盛行,相信命运,赌博成风;婚姻上傍大款、依富婆,见利忘义;衣食上公款吃喝、铺张浪费、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所以才出现了心态情绪浮躁,“精神家园”丢失,国民道德沦丧,无精神信仰,空虚迷茫无聊,邪里歪说乘虚而入,争吵漫骂、污言秽语、打架斗殴、色情凶杀、制假售假等损人害己的行为此起彼伏,人与人之间失去信任,缺乏关爱,社会公道缺失,社会秩序杂乱无序,社会凝聚力极度受损,令人触目惊心。

  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精神支柱,就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精神萎靡是民族的悲哀。缺乏理想,行动无目标,缺乏责任,没有使命感,精神倦怠,人生就堕落。因而我们只有尊重人的权利,珍视人生的价值,呼唤人的尊严,才能重铸民族精神;才能告别奴性,告别愚昧,永诀闹剧;才能产生优秀人物、巨擘大师;才能诞生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的民族精英,重塑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所以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同时,只有有效使用法制的力量,才能达到良好效果。

  “治乱必用重典”,而目前我国《刑法》中除了“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侮辱罪”等以外,对有伤社会风化罪的行为没有具体的规定,综合国外的作法和规定,有伤社会风化罪亟需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以给当前的“思乱”以“重击”,打击有伤社会风化罪本身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有伤社会风化罪的主要表现

  -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告中,违规采用裸胸、裸背、裸体动作或下流言词,足以挑起人们性欲或邪念,故意损害妇女、儿童、老人形象,过度描述病人、肥胖者、个矮者、肢体残缺者痛苦心理状况,予以歧视,有伤社会风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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