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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罚价值的秩序(5)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五)通过用刑罚制裁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来维护国家的军事秩序。军事秩序是一种特别的社会秩序,其本质是指国家军事运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的状况。它既关系到国家政权、社会制度的稳定,又关系到国民生活安宁。这是由军队是国家和人民的坚强后盾与卫士这一事实所决定的。虽然文学作品中的军人给人们的印象总是坚强、守纪、服从、勇敢,但现实生活中,军人也是人,人性的许多弱点,诸如自私、贪婪、怕死等也会自然地反映在他们的身上。所以,为了确保军人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国家不仅要制定一般的军纪军规,还必须用刑罚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他们的行为,充分维护国家的军事秩序,进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军事利益。从1997年法分则第10章的规定来看,军事秩序主要有以下内容: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军事机密保守秩序、军事日常工作秩序、国(边)防守卫秩序、军队领导秩序、军用财产秩序、战斗秩序、军事行动地区秩序等。立法者以刑罚禁止了武器装备肇事罪等31种行为(犯罪),换言之,国家认为这些行为与国家的军事秩序严重冲突,必须坚决予以排斥。从刑种设置情况来看,本章规定罪名的 28 个条文(421条~448条)中,有10个条文带有死刑。这一方面体现了“军法从严”的处罚原则,同时也说明了国家军事秩序极端重要,必须特别保护。

  谢望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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