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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农村犯罪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影响农民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经济发展的有限性与人们物质欲望膨胀的冲

  突,消费的超前性与生产力落后性的矛盾是诱发农村犯罪的直接原因;

  2、社会分配不公、“制度腐败”现象也是农村犯罪的直接诱因;

  3、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商品经济欠发达,经济相对落后,土地减少,就业困难,流动人口猛增而又缺乏管理,也是造成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4、缺乏社会保障机制,为农村犯罪提供了助长剂;

  5、人财物大流动和农村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缝隙、漏洞,防范、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留下了犯罪的机遇和空间;

  6、一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是导致犯罪增加不可忽视的主要原因;

  7、农村司法、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犯罪的专业防控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农村犯罪有增无减的重要因素。

  农村犯罪的情况,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经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有几种对策可以考虑:

  隔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农村稳定和农民犯罪治理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要树立“抓经济、上项目是政绩,抓治安、抓预防、整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更是政绩”的正确观念,切实克服热衷于抓经济、上项目,而忽视、轻视农村治安及农村犯罪的治理和预防观念。

  隔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调查发现,凡是农村基层组织健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的,群众就能充分组织、发动起来,维护农村治安的各项措施均能得到落实,农村犯罪少或没有犯罪发生。有的农村几十年没有犯罪发生,甚至几十年没有诉讼。反之,农村基层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的,群众组织不起来,治安形势混乱,农村犯罪高发,纠纷矛盾迭出。

  因此,首先,要选配好农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两委”主要领导必须从综合素质高,群众威望好,组织领导能力强,为人办事公道正派的党员中选配。其次,农村“两委”主要领导必须以主要精力抓工作,应逐步实现专职化。第三,定期对“两委”主要领导进行政治理论、组织领导能力、文化科学知识、经营管理、民主与法制等方面的专门培训。第四,建立“两委”主要领导干部及 “两委”工作的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将农村犯罪和农村稳定与经济发展等一并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年度定期量化考核,兑现奖惩。第五,积极开展农村“两委”主要领导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的试点。第六,建议在行政学院或相关的高等院校,开办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专业,将农村“两委”主要领导岗位的培训,纳入国民教育序列,进行正规化教育。同时,鼓励有志青年到农村工作。

  隔合理设置、调整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减少农民负担,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划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既不便于管理,也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应当按照“统一、效能、减负”的原则进行调整、改革。

  1、合理调整行政村设置,小村并大村。

  2、设立村级政府。

  在小村并大村,成立中心村的基础上,一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废止,设立中心村人民政府,并纳入行政机关序列;二是按照“精简、效能”原则,严格控制村级政府工作人员的配置,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3—5人为宜,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应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其他人员可实行聘用制管理;三是村级政府不再下设具体办事机构,以防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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