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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5)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而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学术的未来走向必然是调整研究视角,将信息论方法用于分析犯罪过程中的信息现象与规律,在此基础上开发出侦查过程中的信息分析模型。只有这样,才能将侦查学的信息论分析引向深入,真正拿出可用于指导侦查实践的成果。

    四、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原理的初步构想

  在回顾了物质转移原理与侦查学信息论分析之后,笔者有意识地将它们结合起来,这就是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原理的出炉。这是一个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但它更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至于采用“信息转移原理”名称的原因,并不是对“物质转移原理”名称的简单模仿,而是因为从信息论的角度上讲,犯罪过程确实是一个信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作案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之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信息转移原理表明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现象是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是不以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具体来说,这一理论既表明了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又涉及信息转移的内容与相关模型。

    (一)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

  犯罪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信息转移,首先是由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犯罪观认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行为人反社会的物质性表现形式,而非行为人单纯的主观意念。只有当个体将犯罪意向付诸实施,将犯意外化为行为,用物质的力量侵犯犯罪对象时,犯罪才随之发生。这就是侦查学领域的“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13]依照该原理,既然犯罪是一种物质的运动,那它必然要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实施,必然会破坏事物原有的状态,引起信息转移的出现:一方面,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会促使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发生变化,将其自身的信息保存在变化后的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中;另一方面,犯罪人实施犯罪以后还会造成自身的变化,将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的信息存储在自己身上。

    此外,对这个问题还可以从案件信息与熵(或混乱度)的关系上讨论。信息论认为,犯罪过程同其他自然过程一样,是一个熵值增大即混乱度增大的过程。在犯罪过程中,熵值增大表现为三个方面:①自然意义的混乱度的增加,如对被害人人身的伤害与生命的终结、对物品、场所的破坏;②社会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如对某一种社会关系(所有关系、人身关系等)的破坏,尤其是犯罪人的人际关系的变化;③个人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如犯罪人在作案前后的异常行为、异常情绪,受害人对犯罪人个人、实施犯罪过程的记忆。当然,此三种意义上的混乱度的增加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尤其后两者多相互结合。而这些混乱度的增加本身就表现为一定的信息转移,可以被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中。

    (二)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构成

  犯罪过程中所转移的信息是指刑事案件信息,即犯罪案件的准备、发生、发展、结果及其状态的各种表征或秉性知识。它在侦查活动中的最大价值在于,它能为侦查人员消除案件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获得有助于破案的知识。

    这种信息的表现是形形色色的,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划归入相应的类型:

  (1)依照其内容的不同,案件信息可以分为犯罪信息、反侦查信息与其他关联信息。所谓犯罪信息,是指来自犯罪行为方面的信息,即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犯罪现场及犯罪环境的改变与变异,这种改变和变异中蕴含的信息;而犯罪人为掩盖犯罪实施各种伪装等反侦查行为,必然要增添新的掩盖犯罪、歪曲事实、逃避侦查的行动轨迹,这里面所蕴含的信息便是反侦查信息,它有别于犯罪信息;除此之外,案件中还会派生出其他有关的信息。简言之,犯罪信息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反侦查信息是反侦查行为的共生体,它们是犯罪过程中转移的主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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