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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犯罪对我国刑事法之冲击(5)
www.110.com 2010-07-15 08:28

    计算机犯罪也给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以下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在上述7种证据种类中,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证据——— 电磁记录,究竟属于哪一种证据?由于计算机犯罪中的证据问题是一个全新的问题,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其认识还不统一,对于它的法律定位,产生了“视听资料说”、“书证说”、“鉴定结论说”、“独立证据说”和“混合证据说”等不同观点7.笔者认为,计算机证据主要有3个特点:其一,是以其所存储信息的内容来证明犯罪事实;其二,其存在方式是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即数字式形式)存储于存储介质中;其三,在感知方式上,它必须借助电子设备,且不能脱离特定的系统环境。第一个特点使计算机证据具有书证、视听资料的某些特征,但后两个特点又使它区别于所有证据种类。数字化信息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它以“0”或“1”两个数的不同编码存储,信息一旦数字化就可以利用
计算机随意加码、编辑,而不具有其他证据相对稳定直观的特点。因此,将计算机证据归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中的任何一种证据,都是不妥当的。随着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计算机电磁证据将大量涌现,为了避免区分认定证据上的分歧与争论,刑事诉讼法应该作出恰当的回应,有必要将计算机证据规定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给它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位。

    注 释:

     1.赵廷光,朱华池,皮勇 .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13。

    2.康树华 . 犯罪学通论[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330。

    3.于志刚 . 计算机犯罪研究[M]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 31。

    4.廖天华 . KV300L++“逻辑锁”事件有结论[N] 电脑报1997-09-12。

    5.李文燕 . 计算机犯罪研究[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3.13。

    6.屈学武 . 因特网上的犯罪及其遏制[M] 法学研究。2000.(4).98。

    7.何家弘。 电子证据法研究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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